担保债权的相关法律有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1:30:27 375 人看过

有下列法律规定:(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一、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1、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

2、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

3、留置,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担保的方式有什么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的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5)留置

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上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债权相关文章
  •  自诉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条件不分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但自诉案件中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最关键的问题是对原告自己提供定罪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条件不分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不过,自案件当中虽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审查批捕的,但也只能由公安机关去执行逮捕。处理自诉案件,最关键的问题是对原告自己提供定罪证据。自诉案件审判程序自诉案件是指由
    2023-11-23
    65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不是代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其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均来自法律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负面行为;4、代位权不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请求权,也可以在债务人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什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2、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3、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4、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2023-07-07
    93人看过
  •  债权人求偿担保的法律问题
    在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真实的。当债务人在借款协议期满仍然未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如果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明确指出担保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还款的情况下替债务人还款的。在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真实的。当债务人在借款协议期满仍然未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如果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明确指出担保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还款的情况下替债务人还款的。 明 确 担 保 责 任 范 围 , 债 权 人 求 偿 权 成 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
    2023-09-17
    193人看过
  • 债务重组有哪些相关问题
    (1)债务重组建立在债务人与债权人充分了解、完全信任的基础之上,因此不仅需要二者的有效交流沟通,更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对双方皆有利益的双赢方案。对债务人来说,必须认清自己所处的经营困境,结合经济形势与企业特点提出有诚意的、债权人可以接受的重组方案;对债权人来说,必须在短期内做出利益的割舍和让步,在减少资产损失的基础上获取中长期资金回收的可能性,对债务人的重组方案及重组后发展有积极乐观的评价。(2)债务重组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高,必须要有强大的保护与监督机制做保障。因为重组方案以企业的债务资产为中心,在资产的定价、核算、转接过程中都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组建专业、负责的重组团队,对重组过程中的每个细节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监督。我国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利益操纵、资产转移与资金挪用等行为,影响恶劣,给债务重组造成不良印象。(3)债务重组从方案的提出、申请、协商、决策、执行
    2023-06-14
    207人看过
  • 催债威胁困扰家庭,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违法,1.因债务纠纷威胁恐吓债务人亲属的,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干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于普通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2.债权人主张权利应当采用民事诉讼等正当合法的方式,采取恐吓债务人亲属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受威胁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信用卡全都逾期达到多少钱就会到家催债了信用卡逾期是否上门催收金额不是唯一因素。一般金额小时,银行会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进行催收,只有针对欠款金额较大逾期时间较长,且无法联系到欠款人的情况会进行上门催收。银行对于欠款金额较小的用户只会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进行催收,而对于欠款金额较大的用户;银行可能还会通过上门/起诉的方式让有用户还款。其中被上门催收/起诉的用户都具备相同的特征:逾期时间长、欠款金额大或拒接银行电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2023-07-16
    349人看过
  • 建设工期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3、若承包人
    2023-02-24
    147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相关法律有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相关法律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
    2023-06-27
    427人看过
  • 如何应对贷款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三)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四)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五)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
    2023-06-20
    446人看过
  • 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2023-06-13
    370人看过
  • 投保人主的相关法规问题有哪些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相关法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
    2023-06-13
    156人看过
  • 债权质押法律有关问题
    债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1、债权须合法有效,虚构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3、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权质押的方式《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2、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
    2023-08-04
    373人看过
  • 探视权、监视权以及拘留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不履行探视权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吗,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配合原告行使探视权利的,可给予罚金或拘留处罚。拘留处罚在十五日以下,这是比较轻微的处罚。如果既不履行探视权,又有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刑事拘留甚至是判刑。离婚探视权多长时间的规定有哪些?探视没有具体的时长规定。“探视权”是给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
    2023-07-03
    344人看过
  • 有关抚养权法律问题,法官会问哪些方面的问题?
    在法庭上,法官可能会问以下几个:1、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即使夫妻之间的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基本条件差别不大,也不代表没有差别。例如,一方的思想素质在争取儿童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素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2、儿童生活环境取证。处理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离学校近,或者生活社区成熟,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会更大;3、孩子的意见很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十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法官会强制执行孩子抚养权吗法官会强制执行孩子抚养权。在父亲和母亲已经离婚了的情况之下,法院把子女判决后交给其中的一方进行抚养,一定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2023-07-11
    400人看过
  • 关于婚后债务问题有什么相关法律
    一、关于婚后债务问题有什么相关法律1、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二、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应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
    2023-04-23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 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债务人的亲属、朋友、公司等。 担保人可以为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更多>

    #担保债权
    相关咨询
    • 相关问题假释担保的承担责任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7
      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被担保人无力赔偿的,由你进行赔偿。如果满意本答复,请采纳。在我国,假释犯的担保人对假释犯人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果犯人再犯罪的情况下担保人存在相关过错,则必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担保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担保: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
    • 承担隐私权赔偿责任的法律相关问题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1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
    • 继承权的保护相关问题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30
      一、继承权的保护相关问题有: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怎么行使等。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 二、附
    • 主债务分期还款的担保期间相关法律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若债权人将一部分债权转移给他人,对于被转移的这部分债权的保证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尤其是在借款合同中,债权已经转让出去的。就成为脱离于原债权的独立债权,该笔债权应视为一个整体,从成为独立整体债权的最后一期到期日,故此时的保证期间应从被转让债权的最后到期日起算。 2、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是否意味着债权人只能待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 担保如何应对贷款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2、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关于保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