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省盱眙县的史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08年起,在其租赁的无锡市滨湖区某房屋内非法开设诊所从事医疗活动,并先后两次被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局行政处罚。
2011年5月11日9时许,史某又在上述地点为他人非法诊疗输液,再次被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局工作人员查获。公诉机关以非法行医罪将其逮捕。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史某于2008年至无锡后,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租赁的本市滨湖区华清路附近的某号房内非法开设诊所为他人治病。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局发现后,于2009、2010年先后两次责令史某停止执业活动,并对其处以罚金。
两次处罚后,史某却依旧不思悔改,仍在该处非法行医。今年5月11日,被告人史某在该处为程某、张某等人非法诊疗输液时,再次被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局工作人员查获,并查扣其非法行医所用的药品、器械。
据了解,当日被告人史某已给两个病人看过病。一个是3、4岁的小男孩,因发烧其给小男孩开了1克头孢、250毫升氯化钠,另一个是女婴,也因发烧,其给该女婴开了0.5克头孢、100毫升氯化钠,两个病人正在其诊所挂水时被卫生监督站人员查获。
据家住附近的患者陈某说:因到大医院看病贵、而且验血繁琐,听别人说史某看病水平还可以,所以经常会来该诊所找史某看病。
而史某则称其具有乡村医生资格,但公安机关在审查中发现,其并未取得江苏省盱眙县乡村医生职业资格。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即使被告人史某在江苏省盱眙县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其职业范围也应在该申请执业地,其在本市执业亦属违法。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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