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则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一般是指用文字记录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这种形式所订立的合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比如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有哪些义务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在一般的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交换的信息都作为商业秘密来处理。这些信息可能是很有用的,也很有价值。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均可以使用这些信息。比如当事人要购买一种机器,可以向很多生产或者出售这种机器的商家发出要约邀请,邀请向他们发出要约,介绍所生产或者出售的机器的价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会了解到这种机器的性能标准、技术细节等许多情况,这样就可以更有把握地选择商家订立合同。
但是,如果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到商业秘密,情况就有很大不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比如技术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在经营方面的经营信息,比如说客户名单,为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条件,对其经营活动,比如材料与成品的购销,意义重大。
这些信息,一般当事人是严格保密的,除非当事人认为其不需要保密。商业秘密受保护,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达成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如果违反规定,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的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的,对方当事人也不应当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乙与丙是两个主要的轿车生产商。
甲有意与乙或者丙达成一合资企业协议。特别是在与乙的谈判过程中,甲收到了乙关于新型车设计方案的详细资料。尽管乙没有明确要求甲将该信息作为秘密,但因为这是一种新车的设计方案,甲就可能负有不向丙披露的义务,只要合同尚未达成,甲也不能将该设计方案用于自己的生产程序。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不仅仅是的要求,其他法律如等也有规定。
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探讨合同订立的基本标准
446人看过
-
契约签订方式:探讨分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方法
390人看过
-
探讨合同定金取消方式
492人看过
-
没有签订合同的劳动仲裁赔偿方式探讨
140人看过
-
合同诈骗案定罪方式的探讨
65人看过
-
合同终止方式:探讨承揽合同的解除方法
200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
合同撤销方式探讨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06在某些情况下,对于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表达意思,最直接、最清晰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做出一个有效的声明,例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此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行为中推断出意思。 在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则可以推断该要约为不可撤销的。但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
-
涉外合同仲裁方式探讨上海在线咨询 2024-12-24涉外合同的仲裁方式可以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的选定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协议确定仲裁规则。而仲裁裁决是否终局则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都会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些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根据《仲裁法》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
-
承揽合同终止方式探讨福建在线咨询 2025-01-17根据承揽合同的特点,其终止规定与一般合同相同,但基础在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当信任关系遭受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因此,承揽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般的合同解除原因之外,享有特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即承揽人的解除权。若定作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可催告定作人履行,若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
订立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探讨天津在线咨询 2025-02-0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过,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出相应规定,但即使如此,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必须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要有仲裁事项;三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
-
反担保合同解除方式探讨河南在线咨询 2025-01-21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起诉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