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迟延履行期间的锁定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5 15:10:07 325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

在迟延履行期间计算基数上,主要表现为: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将判决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将申请执行日期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笔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偿付债务之日止。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这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一些问题:

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限时如何确定履行期限。首先,要考虑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实际上包含自生效之日起执行的意思。其次,要考虑权利人的损失。在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给付金钱义务后,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往往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三,要考虑诉讼成本。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这就与我们适用法律的期望发生了距离,这三点都不符合及时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据此,笔者主张,在法律文书未明确履行期限时,以生效之日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中止执行后又恢复执行时如何确定履行期间。对中止执行期间应否计入迟延履行期间的问题,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也有诸多分歧。从执行中止的法律后果来看,一是执行工作暂时停止,二是执行时效暂停计算。执行中止并非是申请执行人主观故意引起,而多是被执行人主观故意引起,如被执行人长期躲债,下落不明等,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由此产生中止执行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实际履行时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笔者认为,和解虽然是权利人处分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但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这种处分愿望并未实现,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法院才能作执行结案处理。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的履行方式,虽然执行期限由此中止计算,但法院不能因此中止或终结执行,双方达成协议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实务中多数是因为义务人故意拖延时日,实际上是迟延履行,因而,执行和解后义务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和解的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对于上诉案件如何确定迟延履行期间的起点。对此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根据上诉案件不同的判决结果,应该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于维持原判的,迟延履行期间应以原审判决书指定的时间为准;对于改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起算点应以二审判决书指定的期间为准。对于发回重审的,若重审后维持原判的,迟延履行期间应以原判决书指定的期间为准;如果重审后改判的,应以改判后的判决书指定的期间为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以上诉为由而逃避迟延履行的责任,从而更加充分、合理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二审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经过二审,且维持原判的,从一审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至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算利息单倍,即6个月的贷款利率计算。利率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利率分段计算。二审改判的,对未改判的部分,按前款规定的方式计算利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0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迟延履行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债务人迟延履行问题
    因为债务人延迟履行可以在合同中确定履行期限。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得继续履行,延迟履行后,债权人可以证明继续履行没有任何利益,也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
    2023-07-07
    144人看过
  • 浅析迟延履行利息损失的计算问题
    但民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很少在合同中约定利息损失的计算方法。这时,我们要根据民商事活动的性质,看是否能够直接套用目前已有利息损失计算的规定。笔者首先归纳一下目前已有的利息损失计算方法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023-04-27
    497人看过
  • 债务迟延履行,如何处理利息问题?
    债务的利息问题一直都是债权债务关系中比较敏感的话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起纠纷的问题。当债务迟延履行时,怎么计算产生的利息也是债务人与债权人都关注的焦点。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债务迟延履行,如何处理利息问题的参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处理程序规则(一)迟延履行利息适用的提出由谁申请或需不需要申请等问题,应根据执行依据不同和申请人的主观意愿区别对待,法院执行机构持当事人申请与依职权采取相结合原则,以促进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因为《民诉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第229条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法院执行案件时
    2023-04-19
    256人看过
  • 执行迟延履行利息会有什么问题的产生
    一、迟延履行利息该不该执行不统一由于有些案件的判决书中只明确债务人应支付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没有载明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方法,如“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的情形,因债权人对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不是很了解,导致其在申请执行时,对迟延履行利息不提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些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交纳了判决书所确定的数额后,即将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至于此种类型的案件,执行人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仍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其理由是迟延履行利息性质本身是对债务人没有按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债务人藐视法律逾期履行应受到惩罚;另一种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不需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受案特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受理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依职权移送为例外,本案中权利人对迟延履行利息没有提出申请,应作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二、迟延履行利息
    2023-06-29
    449人看过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计算问题
    非金融机构受让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后,能否在执行程序中,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受让日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曾针对湖北高院关于个案的请示作出(2013)执他字第4号答复函,主要内容如下:(1)非金融机构受让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能否在执行程序中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受让日后利息的问题,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精神处理。(2)根据《纪要》第12条的规定,《纪要》不具有溯及力。《纪要》发布前,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受让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或者受让的金融不良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发布日之前的利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发布日之后不再计付利息。《纪要》发布后,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受让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的,受让日之前的利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2023-06-08
    199人看过
  • 债务迟延履行期间应如何确定利息
    债务成员履行如何处理利息问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情况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律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014年8月1日以后的区别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延期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决定的利息计算,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75的标准计算。明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5月1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对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予以明确。该司法解释自5月18日起施行。据了解,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逾期履行应如何计算双倍债务利息
    2023-08-05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迟延履行是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一方逾期仍未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于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理催告后解除双方间的合同。... 更多>

    #迟延履行
    相关咨询
    • 关于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4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被执行人就负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如何处理迟延履行利息执行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7
      当前的执行实践中,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注:下文主要引用给付金钱义务民事判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表述)有: 1、权利人迟延履行利息事项没提出申请的案件,迟延履行利息该不该执行不统一。由于有些案件的判决书中只明确债务人应支付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没有载明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方法,如“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的情形,因债权人对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不是很了解,导致其在申请执行时
    • 2022年执行迟延履行利息的问题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4
      执行迟延履行利息存在以下问题: 1、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问题; 2、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标准问题; 3、双方当事人对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方式存在争议时,执行方式标准问题; 4、迟延履行利息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问题。
    • 延迟履行合同违约金赔偿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5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如何规避债务迟延履行利息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2
      债务延期履行的利息: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在延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