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民事行为有罪吗
一般不涉及犯罪。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有: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行为均无效。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国内协议管辖;
(2)涉外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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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无效的无效民事行为的内容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7无效民事行为的条件包括以下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损害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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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无效是指合同无效还是民事无效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3两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行为无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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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无效合同就是无效民事行为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8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易言之,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意思表示无效,而不是该行为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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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民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包括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9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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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结果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1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其具体含义是:(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无效,自行为开始发生,这种行为的意思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2)当然无效。也就是说,无效的民事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主张,也不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宣告,也就是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意思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是指当事人的意思没有生效,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