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出资者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5:20:33 450 人看过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公司股东出资者的责任

新《公司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应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股东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者或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出资相关文章
  • 股东不出资,公司责任如何分配?
    股东未出资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为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对于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对瑕疵出资的股东有限制吗?公司一般是能对瑕疵出资的股东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股东会议一人一票一权的规定,可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投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2023-07-06
    499人看过
  • 瑕疵出资与股东抽回公司出资的民事责任
    但公司不愿提起上述诉讼(通常为控股股东出资不足)或公司未提起上述诉讼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缴足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吗?《公司法》对此并无规定,理论界对此也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可以,理由如下:(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形式,即违反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多方就设立公司的意向达成的协议。从公司成立之初到公司成立后的经营,始终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从本文的字面意义上讲,法律并不限制公司成立前的责任追究。应当理解,股东在任何时候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公司自成立以来,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出资不足导致公司不能成立
    2023-05-07
    125人看过
  • 论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公司法责任
    在审理涉及公司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以股东出资不足、不实和抽逃出资将公司及股东一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时,对股东是否要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能否适用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模糊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看法,以致在适用法律上无所适从。笔者对此问题从法理等角度作些分析,以期对该类案件审判有所裨益。我国《公司法》虽经几次修订,但股东由于出资不实对公司债权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规定股东出资不足、不实应对其他已全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对股东抽逃出资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股东只有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2023-06-09
    5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是否连带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是否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当非货币财产出现高估情况时,对于公司而言其资本是存在缺口的,因此股东须向公司承担补足责任,完成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同时,由于股东们之间是合伙关系,因此其他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对其他股东:无违约责任出资不实是不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出资人确实按照股东协议完成出资,即履行了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义务,只是存在高估的问题,因此出资不实的股东无需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对公司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连带一次责任对于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其不能直接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可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笔债作为公司之债应先以公司的财产清偿。只有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公司债权人才有权主张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024-01-14
    141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与公司责任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对出资形式有要求,但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全体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并不一定要和持股比例相等。换言之,创意、人脉、经验等经营资源虽然不能出资,但这些经营资源可以在双方协商时影响持股比例。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吗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2023-07-02
    132人看过
  • 公司清算股东需要还债吗,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
    一、公司清算股东需要还债吗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债务,所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清算时,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
    2024-01-27
    250人看过
  • 逾期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有:1、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2、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3、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出资瑕疵包括:虚报出资、虚假出资、出资不足、逾期出资、抽逃出资。1、虚报出资指单位或者个人以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行为,假在提供的证明文件本身是假的。2、虚假出资指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等,欺骗公司和其他股东,以假的银行对账单等骗取验资报告进行申请设立的行为。3、出资不足指出资者未足额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4、逾期出资指出资者没有按照出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纳出资。5、抽逃出资指公司设立后,将公司注册资本转移走的情形。如果公司中出现了上述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下,有几种救济方式:(1)按照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完全缴纳出
    2023-08-10
    21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一定是股东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出资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相关延伸】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哪些?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
    2023-03-31
    201人看过
  • 未出资股东应承担公司何种责任
    一、未出资股东应承担公司何种责任未出资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法律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可以用哪些财产出资股东可以用的财产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出资;2.实物出资;3.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使用货币估价的且不被法律所禁止的非货币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2023-05-16
    167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能否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0万元设立。设立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甲、乙、丙曾多次向公司注入资金,三人的注资数额各不相等。但是公司还是不能走出困境。在此情形下,丙不愿再继续经营下去,又且与甲、乙二人在经营理念上产生分歧,遂提意退出合资经营,将其出资转让给丁。但是甲、乙二人均不同意丙退出。丙于是不顾甲、乙二人的反对,将其出资低价
    2023-07-06
    61人看过
  • 如何确定股东对公司出资的违约责任
    如何确定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如果“股东”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股东”的出资责任就必然在此时产生。然而,“股东”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是“股东”不会成为公司股东或拥有更多股份或股权的股东。此时的“股东”虽然必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作为股东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承担股东的出资责任。此时,所谓的“股东”实际上只是投资者或认股人,其法律责任显然不是股东的责任,而只是投资者的责任或认股人的责任。但是,例外的存在是由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和现实生活共同决定的。“股东”在设立公司过程中,选择以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实物等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方式出资入股的,法律允许他先成为股东,然后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这个时候,“股东”就有可能在成为股东后不履行、完全履行或不当履行这一义务。因此,存在股东出资责任存在的可能性。而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2023-05-07
    189人看过
  •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转让制度
    一、知识点剖析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股东之间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因此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做了限制性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
    2023-04-12
    318人看过
  •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如果该“股东”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出资义务,那么,此时就势必产生该“股东”的出资责任。但是由于该“股东”行为所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该“股东”不会成为公司股东或不会成为拥有更多股份或股权的股东,此时,尽管该“股东”必然要对其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却不是以股东身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承担的也不是股东出资责任。此时所谓的“股东”事实上只是出资人或股份认购人,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显然不是股东出资责任,而只是“出资人”出资责任或“股份认购人”出资责任。但是,无论是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还是现实生活都决定了例外的存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当“股东”为成为股东而选择以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实物出资时,法律允许其先成为股东后履行出资义务。那么,此时就存在了该“股东”在成为股东后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这一义务的可能性,因此也就产生了股东出资责任存在的可能性。而在
    2023-02-27
    51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关于实际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关于实际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差额补交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虚假出资的股东,工商行政部门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可见,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只会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从对外关系的角度看,是否实际出资显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在公司内部关系中,是否实际出资本身也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公司可通过调整股权结构或依法减资取消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未出资的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时,公司可对其行使抗辩权。因此,是否实际出资不是股东资格的决定性条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实际出资者就是股东。
    2023-06-05
    20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股东出资
    相关咨询
    • 公司由本公司的股东退股,投资者有责任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9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例如:股东无论是否退股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借款。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公司拥有的是经营权,这两个权利是分离的。公司向银行贷款,承担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公司,不是公司的股东,无论股东是否转让股份退出公司,都不直接承担对银行的还款义务。签字是表明股东同意公司贷款即便约定担保也应该由受让者承担责任和权利除非还有有特别约定。
    •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股东出资可以追究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08
      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抽逃行为进行了协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除了公司债权人以外,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要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债权人和公司、公司其他股东要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不相同,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
    • 实际出资公司的股东出资未经股东决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30
      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原来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指股东在公司注册时可以不实际缴纳或只实际缴纳部分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无论是实收还是认缴,股东都必须对自己的出资承担足额到位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抽逃出资产权出资人和股东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4
      关于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问题。首先,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对公司负有归还所抽逃的出资的责任。再次,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具体来说: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尚未正常经营之前即将资本抽逃,使公司所余净资产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股东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
    • 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公司出资股东的责任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