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8:41:12 303 人看过

买受人物权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情况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

一、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有哪些呢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

3、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

二、怎么理解物权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控制特定物品,享受其利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特点是: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行使标的物,不需要他人的意思或者义务人的行为;

2、物权的绝对权利。物权的权利人是具体的,义务人是不具体的,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物权就是绝对权利;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权利,直接反映在财产利益中。财产利益包括物品的使用、物品的所有权和对物品价值的保证;

4、物权的对象是物。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所有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界的权利;其次,不允许同一物体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三、无处分权的债权合同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卖人如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不能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则为违约行为,它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若无处分权人处分标的物而处分权人拒绝追认,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追究无处分权的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轨迹大致经过以下阶段:

(1)未经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买卖合同绝对无效;

(2)买卖合同原则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绝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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