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44:36 110 人看过

案件处理:一、审议讨论:经集体审议讨论,初步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讨论后,报上级批准,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二、行政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撤销立案等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7天内送达当事人。三、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主动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予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要提交的资料: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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