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5:03:35 64 人看过

2005年5月18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用人单位向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追索违约金和培训费的劳动争议案,判决调整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并将某服装公司要求劳动者周某返还的培训费中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予以剔除。纠纷1997年8月25日,周某到某服装厂工作。同年9月1日,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8月26日到2002年8月2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元。2000年7月9日,某服装厂因生产需要,决定派周某到上海东华大学进行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并对原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该协议约定:某服装厂派周某到上海东华大学进行技术培训,周某培训期满到岗上班后必须为某服装厂服务十年;培训费用由某服装厂全额出资,培训出资金额包括:证书费、培训费、差旅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岗贴、福利及劳保等;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变更为20000元,若周某有服务期内自动离职、申请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而违约,应付给某服装厂违约金20000元,并按应服务年限等分培训出资金额,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给某服装厂。2000年9月至10月,周某赴上海进行了为期21天的技术培训。除**匹基姆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免去直接培训费用外,某服装厂另出资1985.78(差旅费1472.50元、工资444.39元、岗贴42.64元、劳保福利费26.25元),培训结束后,周某回某服装厂履行劳动合同及培训服务协议。2004年4月22日,某服装厂变更为某服装公司。周某在某服装公司工作。2004年6月19日,周某向某服装公司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2004年7月6日,某服装公司书面回复周某,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之后,周某继续在某服装公司工作,某服装公司未与周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仍继续发放周某工资,为周某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04年11月。2004年9月29日起,周某自行离开某服装公司并自此未到某服装公司上班。2004年10月27日,某服装公司向周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要求周某缴纳违约余及培训费21191元。裁判某服装公司的要求自然不能被告周某所接受,2004年12月24日,某服装公司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周某给付违约金20000元及培训费21191元。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周某支付某服装公司违约金8000元及培训费1991元。周某不服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与某服装厂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培训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自觉履行。某服装厂更名为某服装公司,不影响劳动合同和培训服务协议的履行。本案中,某服装厂出资送周某到上海东华大学培训,双方约定“如周某在服务期内自动离职、申请解职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付给某服装厂违约金20000元,并按服务年限等分培训出资金额,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给某服装厂”根据双方的约定,周某在接受培训后应当为某某服装公司工作一定的年限,而周某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与某服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出资招用或向劳动者提供了特殊福利待遇的:双方可以劳动合同或者另外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周某违约应当按约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约定的20000元,多倍于被告出资培训费用和周某某的工资报酬,如果完全按约由周某承担该违约金,有失公平,应按周某的工资及某服装厂培训费支出等情况予以调整。周某在培训费间仍为某服装厂的一员,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不能因为其在接受培训期满后,回单位工作不到约定期而解除劳动关系,就将其在接受培训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予以追回。为此,海安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判决,判决周某给付某服装公司违约金8000元,赔偿某服装公司培训费883.50元。本案中双方约定的20000无违约金数倍于被告出资培训费用,如果完全按约由周某承担该违约金,有失公平。这里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即对这种显失公平的约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进行调整?对此,现行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适当减少”,有人主张可以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过高的违约金,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整。本案仲裁委员会主动综合多种因素进行了调整,将20000元的违约金调整为8000元。我们认为,采取主动审查和主动调整的做法比较妥当。理由:一、我国劳动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劳动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裁判机关的主动介入与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相一致。我国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是不妥当的。二、我国劳动立法的宗旨之一是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目前我国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许多劳动者在有明文时尚不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目前在劳动法无明文规定之时,要求当事人申请调整违约金,对劳动者的保护显然不利。

一、劳动诉讼的技巧

技巧一:谨慎提出仲裁请求。

山东省济南市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刘某,因业务处理方法与公司领导田经理产生隔阂,后来田经理成为刘某的主管领导,他便借机对刘某打击报复。2005年12月,工作表现优秀的刘某被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当日刘某领到当月工资及被拖欠的前一个月的工资,但他发现工资明显低于自己的薪金。由于公司只按照刘某的基本工资支付代通知金(即:未提前通知的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其月工资总额支付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料公司因此拒绝为刘某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手续。刘某被逼无奈,又一并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损失。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刘某的全部请求。但打官司却耗费了刘某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事实上,官司还有另一个打法。那就是刘某请求撤销公司对其作出的辞退决定,这样的结果显然比上述结果更好。此外,公司大幅降低刘某的工资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刘某可请求按原工资支付。因公司拖欠工资,刘某还可请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

技巧二:同时申请多种赔偿。

济南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梁某在该公司承建的小区工程施工时受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梁某没有向自己所在的建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而是状告该小区人身侵权,索赔12万元,原因是他认为工伤赔偿标准大大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事实上,梁某并未实现利益最大化。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权和工伤赔偿权是分别由民法和工伤立法所确定的,只要两种权利的要件都已具备,且不构成责任竞合,权利人完全可以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利。换句话说,梁某可以同时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0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违约金相关文章
  •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有什么特征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
    2023-05-06
    281人看过
  • 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
    2023-03-30
    235人看过
  • 显失公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一、显失公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显失公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法律认定为现实公平,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可不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撤销解除该劳动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在一定的情形下,公司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2024-01-23
    356人看过
  •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显失公平的法律后果
    一、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3.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二、显失公平的法律后果显失公平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指,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里讲的是“显失公平”,而不是有点不公平能够,而是“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从事商贸活动总是会有风险的,总是有的赚、有的赔,这是正常的
    2023-06-24
    131人看过
  • 合同违约金不公平约定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公平时,可以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是多少对于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标的的实际情况自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一般来说违约金如果超过了所造成损失的30%,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
    2023-07-05
    400人看过
  • 遗嘱显失公平怎么处理
    一、遗嘱显失公平怎么处理遗嘱显失公平,可以起诉处理,但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遗嘱不存在公平的问题。遗嘱是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包括继承人在内的其他人的行为。被赠与财产的人,既可能是遗嘱人自己的孩子、配偶、父母,也可能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某个无关的个人。至于遗嘱人给自己孩子、配偶和父母的遗产,平均最好,但不平均也是很正常的。二、遗嘱的限制遗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内容: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3.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否则也是无效的。4.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
    2023-06-08
    349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显失公平的表现
    格式合同的显示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忽视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格式条款时,有意逃避法定责任和义务。二、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是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在商社的买卖合同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不公平的条款特别突出。河北省一家公司在商社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过期交房,每天向买方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买方过期支付,每天向卖方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三、剥夺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事先制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一旦发生问题,就免责自己。有的则将合同中属于双方约定的条款事先填好,签订时不容协商。这种情况在各地商社买卖合同中最常见。上述做法,排除、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四、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五、控制最终说明权,如某商务咨询公司与消费者签订海外移民合同时,对申请周期的规定:整个申请周期取决于某政府的申请处理情况。”也就是说不管办理申请需要多长时间,该公司均有理由推
    2023-08-18
    388人看过
  • 显失公平合同效力待定
    一、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效力1、如果当事人都自愿认可接受的,合同有效,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约定。2、但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显失公平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撤销合同,那么合同归于无效。要注意的是,撤消权的法定诉讼时效只有一年,合同当事人就应及早行使撤消权。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撤销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民法典》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
    2023-02-28
    456人看过
  • 显失公平合同能否签订?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一、可撤销合同指的是哪些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有以下情况而订立的合同: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
    2023-03-15
    442人看过
  • 显示公平的合同条款如何处理
    一、显示公平的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当一方借机利用他人处于困境或缺乏决断能力等特殊环境,由此导致订立合同时存在严重不公的状况,那么受害者有权通过寻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介入来撤销此项合约。经撤销之后,该份合约便从签订之日起失去其合法性和约束力。所谓的“显失公平”指的是一方处心积虑地利用他人正处于困境之中,或者因为他们缺乏真实的判断能力,从而和对方达成的对己方有利而却是对对方极其不利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种不公平现象既关注到了实际执行该法律行动的最终效果,又严格要求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必须在合约签署的那一刻就已经显现出来。更为重要的是,“显失公平”的法定前提是一方因为利用了对方所处的艰难境地以及金钱交易能力的不足,才使得双方的利益差距如此之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显示
    2024-07-08
    216人看过
  •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房产买卖合同能否撤销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二、显失公平的行为的标准显失公平行为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下实施的某种会产生某种法律效力的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2-27
    12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是否显失去公平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是否显失去公平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如果明显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违约责任的,并且是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责任约定一般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二、认定显失公平应注意哪些问题1、民事行为内容的显失公平,以当事人所获利益与其所支付的代价严重不相称为基本特征,因此,显失公平只能发生于双方、
    2023-04-18
    297人看过
  • 怎样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显失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既要从一般的社会观念角度考察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对其权利依法处分的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果行为人完全能够理解行为的内容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对权利义务予以处分,那么对行为人来说,应当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假如一古玩专家将一件价值10万元的古玩以5000元出卖给另一古玩专家,则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虽然不等价,但是买受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没有
    2023-06-09
    205人看过
  •  如何判断不公平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公平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公平,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显失公平。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如何认定显失公平合同?显失公平合同是指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对方缺乏经验、知识等劣势地位,从而使合同内容对其不利,导致合同结果与其真实意愿相悖的合同。要认定一份合同是否为显失公平,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双方的当事人地位、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以及合同是否
    2023-10-15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 更多>

    #合同违约金
    相关咨询
    • 合同的违约金过高,可以以合同显失公平调整违约金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因此,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是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
    • 显失公平违约金是合同效力问题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1
      无效,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 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不平等的处理是怎样的,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以往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不平等的问题,该法作出了更加有利于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利益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认真掌握新的规定,及时调整用工观念,依法处理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有利于建立和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
    • 如何处理合同中显失公平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04
      显失公平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受害方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显失公平的合同未被撤销的时候,合同依然有效。 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合同如何公平地显失公平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0
      1、合同显失公平的无效,不具有效力,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后,合同溯及到成立之日起自始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