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如何参加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7:41:18 74 人看过

在行政诉讼中,普通共同诉讼可以由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并案审理,然后由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的才能实行合并;也可以由法院主动审查,认为可以并案审理,并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依职权进行并案审理。普通共同诉的特点在于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是一种可分之诉,法院予以合并审理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便利诉讼。有下列情形的会发生普通的共同诉讼:(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法院起诉的;(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行政诉讼的一审普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行政诉讼跟听证完全是两回事,在未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且也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能要求听证,如果有听证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会依法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0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
    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追加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追加第三人的流程: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
    2023-07-24
    1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如何参加诉讼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提起行政诉讼是最为有效的救济途径,那么作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应如何参加行政诉讼呢?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起诉状。当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害关系时,就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诉状中的请求应当全面、具体。提交诉状时还应一并提交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和自己同该行为有利害关系等证明自己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认真收集、提交证据,为庭审作好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原告可以委托1-2名律师、社会团体、自己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如系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或开庭以前提交在行政程序中曾向被告提出过申请的证据;其它案件应提交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如系行政赔偿案件,还应提
    2023-06-06
    13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及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所谓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是诉讼主体的合并而非诉的客体(诉讼请求)的合并,即一个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原告或者被告,或者原被告双方均为两个以上。原告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称为共同被告。二、共同诉讼及共同诉讼人的种类根据共同诉讼成立的条件,可以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相应地,共同诉讼人也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1、必要的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即为必要
    2023-06-06
    44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如何参加诉讼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诉讼参与人”中没有犯罪单位的规定,但是犯罪单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与自然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由于单位是一个拟人化的社会组织,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庭审中,单位本身不可能自己行使其权利,承担其义务,而必须由特定的自然人,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人代表单位行使其诉讼权利、承担其诉讼义务,由其出庭代表单位受审。其次,由于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规定的不衔接,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审判机关往往忽略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存在,而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犯罪的主体,只是在进行经济处罚时,才提到犯罪单位,比如在判决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时,审理案件的法官就会在判决书中写道,某某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几年徒刑。单位犯罪中,代表单位出庭受审的应该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在特殊情
    2023-02-14
    8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如何参与诉讼?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参加诉讼: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举证?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可以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再提交的,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条件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前提条件是:1.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起诉状或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表示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的;3.在庭审过程中,即在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过程中
    2023-07-28
    46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如何参与诉讼?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参加诉讼: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举证?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可以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再提交的,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条件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前提条件是:1.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起诉状或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表示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的;3.在庭审过程中,即在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过程中
    2023-07-28
    9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如何参加诉讼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在行政诉讼中,普通共同诉讼可以由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向提出申请,要求并案审理,然后由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的才能实行合并;也可以由法院主动审查,认为可以并案审理,并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依职权进行并案审理。普通共同诉的特点在于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是一种可分之诉,法院予以合并审理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便利诉讼。有下列情形的会发生普通的共同诉讼: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
    • 在行政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如何参加诉讼?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7
      (1)必要的共同原告:当事人一旦提起共同诉讼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如果有遗漏,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则不能强行追加。 (2)必要的共同被告: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追加共同被告。原告没有申请追加的,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
    • 在行政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如何参加诉讼哪些情形下会发生普通共同诉讼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1
      在行政诉讼中,普通共同诉讼可以由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向提出申请,要求并案审理,然后由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的才能实行合并;也可以由法院主动审查,认为可以并案审理,并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依职权进行并案审理。普通共同诉的特点在于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是一种可分之诉,法院予以合并审理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便利诉讼。有下列情形的会发生普通的共同诉讼: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
    • 在行政诉讼中普通的共同起诉人如何参加起诉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在行政诉讼中,普通共同诉讼可以由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向提出申请,要求并案审理,然后由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的才能实行合并;也可以由法院主动审查,认为可以并案审理,并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依职权进行并案审理。普通共同诉的特点在于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是一种可分之诉,法院予以合并审理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便利诉讼。有下列情形的会发生普通的共同诉讼: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
    • 在行政诉讼中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如何参加诉讼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2
      (1)必要的共同原告:当事人一旦提起共同诉讼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如果有遗漏,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则不能强行追加。 (2)必要的共同被告: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追加共同被告。原告没有申请追加的,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