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企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安定,企业债务清偿首先应该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二、企业所欠税款。需要向有关部门清偿企业存续期间内,所拖欠的税款。
第三、企业的其他债务。对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律师作为专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群体,在企业破产法制化的中将对破产法律的实施起到实质的影响。不论是作为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到破产程序中,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努力保障破产程序的依法进行。
2、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在参与破产程序的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实执行职务。在处理破产案件的时候应当努力与人民法院、债权人协调好关系,共同推进破产程序的进行。在对待债务人企业职工力律师需要尽心尽责,利用可能的条件尽力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破产清算律师接受破产当事人的委托,在参与破产程序的过程中,需要自身职业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现有破产法律体制下代理的当事人提供完善而全面的法律服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需要什么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俱独资企业也不例外;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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