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0:56:52 439 人看过

债权让与有效成立后,即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其中,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内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从权利随之转移。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外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如果对受让也享有债权,也可以直接主张和受让抵消。

【结论】:

债权让与是通知主义,即:债权让与协议自签定时生效,未通知债务人不影响其效力,但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而已。

【例如】:

甲向乙借钱X元,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但未通知乙。

问题1:债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答:生效。

问题2:丙能否向乙主张债权?

答:不能。

问题3:履行期届至,乙向甲清偿,发生何种法律后果?

答:有效清偿。

问题4:乙清偿后,甲、丙之间如何处理?

答:丙可以不当得利要求甲返还。

问题5:若甲将债权让与的情况通知了乙,乙仍向原债权人甲进行了清偿,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答:丙可要求乙再次偿还,偿还后乙可以不当得利要求甲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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