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申报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法院申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一、集体企业倒闭债权怎么办
若是集体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那么该企业可以适用破产制度。在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且法院决定受理后,法院会决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让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之后按照一定的顺序分配该企业的财产。一般该期限为30天到3个月的时间,债权人需要在该期限内予以申报。若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也不得向其股东主张债务,企业法人的股东只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公司重整需要多久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有: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等。
三、破产债权的利息什么时间截止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附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日起停止计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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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债权的情形有哪些,特别债权申报,特别债权申报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6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如下:1、员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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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7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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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方式的逃债有哪些情形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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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 一、职工债权。 二、利息请求权。 三、待定债权。 四、连带债权。 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九、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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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特殊情形的股权转让的特殊条件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