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1:10:35 207 人看过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前夫不交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不给抚养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判决后对方仍然不给抚养费的,法院会对其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仍然不听劝告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法律上父女关系的解除是怎么样的

法律上父女关系不能解除,具体如下:

1、父女关系不能断绝,法律不允许,即使通过某些途径断绝父女关系了法律也不会承认;

2、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有赡养义务。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下: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未成年的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一、领养的孩子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吗领养的孩子不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1、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2、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1、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二、解除
    2023-04-10
    267人看过
  • 父母与子女关系终止后,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断绝父女关系后还有赡养义务,父女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离婚后成年子女继承的有赡养义务吗离婚后是可以要求成年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但仅限于仍然与继子女存在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抚养了继子女,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的,成年继子女应当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3-07-06
    51人看过
  •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什么时间消除,养子女可以解除与养父母的关系吗
    一、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什么时间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消除的时间是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只是有血缘上的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养子女可以解除与养父母的关系吗养子女可以解除与养父母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养子女有继承权吗养子女有继承权。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
    2023-04-23
    329人看过
  •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5、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一、弟弟去世父母有义务把姐姐扶养吗父母去世后,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弟弟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
    2023-03-13
    310人看过
  • 父母子女关系的义务与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如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一、没有离婚但是一方不抚养子女应当怎样处理没有离婚但是一方不抚养子女的,子女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以父母一方有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父母出资子女改姓是否可以拒绝给付抚养费?父母是不可以因子女改姓而拒绝给抚养费的。但可以起诉主张恢复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双方共同承担扶养教育孩子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三、未婚生子三年能起诉要抚养费吗
    2023-03-22
    175人看过
  • 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可以终止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不继承遗产,成年养子女不再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养育子女未成年的,与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育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同时也可以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如果养育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不会自动恢复,是否可以恢复,可以协商同意。被抛弃的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生父母被遗弃的子女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后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消除,不需要赡养生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育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育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
    2023-08-08
    214人看过
  • 继父母的赡养权利与赡养义务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的赡养义务,需要看不同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与生父母仍然有婚姻关系,并且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若继父母与生父母不存在婚姻关系,且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没有义务进行赡养,若形成抚养关系,有能力的继子女需要尽赡养义务。继父母能否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023-07-02
    448人看过
  •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
    就是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收养登记完成后自然消除。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只是有血缘上的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也就是说生父母无需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也不需要对生父母尽赡养义务。但养子女需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一、解除收养关系还需要继续承担抚养费吗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收养人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二、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成立吗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生父母与子女
    2023-04-11
    157人看过
  •  父母能否与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断绝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和照顾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责任。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不能和子女脱离关系,也不能向子女清算和索要抚养教育费或其他生活费用。父母子女关系只有拟制血亲关系可依法解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解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责任抚养和照顾他们的子女,而子女也有义务赡养和扶助他们的父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不能和子女脱离关系,也不能向子女清算和索要抚养教育费或其他生活费用。对于父母子女关系,只有拟制血亲关系才可依法解除,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解除父母子女关系。 父 母 与 子 女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解 除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的 情 况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
    2023-09-28
    467人看过
  • 家产分配与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关系研究
    没分到家产不可以不赡养父母。不管是否分到财产,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不能免除赡养责任。如果他们不履行赡养义务,他们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一、分家产的顺序具体如下:1、对于房屋的继承兄弟姐妹是属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以应当由兄弟姐妹平均分割该继承房屋;2、但是如果有特殊困难的人或者未成年人的,都会予以照顾,适当的多分配部分遗产。二、办理房产分割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测绘申请表;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复印件;4、房屋已测绘但未确权的需提供测绘成果报告书及附图原件;5、析产协议书或分割的协议书或公证书,包括分割后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协议复印件;6、涉及房屋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立面、使用性质等变更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书及图件复印件。综上所述,没分到
    2023-07-07
    327人看过
  • 赡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义务: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3、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4、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有财产继承权。一、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条件:1、丧失劳动能力;2、无经济收入;3、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
    2023-03-14
    389人看过
  • 养父母有抚养权与子女是什么关系
    养育子女不是养育父母的关系,养育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相关延伸】问:可以请法院确定子女关系吗?答:如果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有正当理由,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子女赡养父母的标准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2023-08-06
    495人看过
  • 继子女的赡养义务的法律以及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有哪些情况
    一、继子女的赡养义务的法律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之上的。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需要赡养继父母;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就不需要赡养继父母。《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二、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有哪些情况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有以下情况:1.没有抚养关系。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2.有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
    2023-04-10
    315人看过
  • 夫妻之间的赡养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扶养义务哪个更有价值?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很重要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没有轻重之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谓抚养义务,是指一定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无条件抚养义务,不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也无论其自身或子女的经济情况如何,均应承担并充分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即父母应向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经济条件,并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充分照料。所谓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与父母对子女无条件承担抚养义务不同,成年子女承担以经济支持为主要内容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义务吗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与
    2023-07-15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与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之间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22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这种抚养和赡养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 对于这两种义务的履行,都有救济途径可言,不能以此为由规避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
    • 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3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
    •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有法律上的父母关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7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再存在法定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 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可以看出,收养的法律效力有两个方面: 一是成立新的法律关系, 二是解除旧的法律关系。
    • 子女被后与生父母之间是否还有权利义务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上述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即脱离了生父母而成为养父母的子女,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相互间不再存在抚养
    • 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8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无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之间都不得虐待和歧视。另外,一旦他们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形成了《民法典》中规定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关系包括抚养教育、赡养、继承遗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