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可否起诉股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1:01:15 425 人看过

公司欠债一般是不可以起诉股东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这仍是股东或部分股东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3日 2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06-06
    252人看过
  • 公司欠债和股东起诉是否合理
    起诉公司法人欠款可以一并起诉股东。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则可以起诉。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吗?夫妻分居多久都可以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有欠条了可以起诉么?有欠条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26
    10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992年7月1日批准,于1995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决定缔结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为此目的,缔约双方议定下列各条:[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的定义为适用本条约,“民事”一词也包括由商法、和劳动法调整的事项。第二条司法保护缔约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在其人身和财产方面享有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权利,有权在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诉诸缔约另一方法院。第三条诉讼费用保证金的免除nbsp;对于在缔约一方境内有住所或居所的缔约一方国民,当其在缔约另一方法院提起诉讼或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时,不得因其外国人身份或因其在缔约另一方境内无住所或居所而令其交纳诉讼费用保证金。第四条司法救助和税费及诉讼费用的免除一、缔约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在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
    2023-04-22
    9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023-06-13
    34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法规。例如,我国的《公司法》就是其中之一,它主要用来管理公司本身的设立和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现在,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首先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鼓励投资、便利投资和鼓励投资。在全球经济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各国的经济竞争不仅是产品和市场的竞争,更是制度的竞争。制度竞争的本质,无论是顶层竞争还是底层竞争,都是比较谁的规则最好,谁更能吸引投资者,谁能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最优越的制度环境。因此,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改变了过分强调规范、约束和管理的立法价值取向,转向了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和激励的立法价值取向,如大幅降低最低资本金、增加资本金、增加资本金等,放宽出资形式,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取消设立股份公司的审批。公司自治原则。公司自
    2023-05-07
    31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
    2023-06-05
    43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制定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员考核任职,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符合《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合格,可以任命为公证员,在公证机构专职从事公证业务。考核任职制度,是公证员基本准入制度的补充,目的是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缺员问题。第三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依法、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满足急需的
    2023-06-04
    19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本次修订中做了哪些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的内容是:1、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2、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变更具体内容有哪些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
    2023-07-14
    16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联法规的核心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联法规的核心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联法规》以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规,以这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最大限度的突出列图书折实用性与易用性。本系列有以下主要特点:(1)权威专家导读: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主体核心法规的导读,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与精髓有易深入的理解。(2)附加法条主旨:主体核心法规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3)关联法规精选:关联法规是某一方面对文体核心法规的深入和细化规定,采取分类编排,其与主体核心法规的关系一目了然,便于读者查找。其中部分目录1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立法目的】2第二条【调整对象】2第三条【公司的界定】2第四条【股东权利】2第五条【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受保护】2第六条【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2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2第八条【公司的名称】2第九
    2023-06-02
    251人看过
  • 公司决策中的股东和法人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而法人代表是经由股东会决议章程产生的。因此,股东作为公司的权力拥有者,实际上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大股东是公司的最大权力者,而法定代表人只是进行日常管理的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才能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公司变更法人对大股东是否有影响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有着严格的程序,如果大股东想要变更法人,需要看大股东的股权比例是多少。是否有足够的决定权。除非法定代表人出现了禁止担任的情形,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50%以上投票通过的。如果大股东的股权是51%以上,可以直接提请召开股东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然后去工商局备案。如果是不足51%,那么就需要联合其他的股东一起投票变更法定代表人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
    2023-06-30
    295人看过
  • 公司欠债能否诉讼中保全股东财产
    公司欠债,不能在诉讼中申请保全股东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义务。《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股东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公司与其股东难以区分。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难以区分的:(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
    2023-03-01
    21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是哪一个?"
    国家审判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通常指普通法院。从广义上说,也包括行政法院、特别法院和军事法院等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专政及其阶级利益。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行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之一。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吗?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3-07-10
    414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股东欠债公司偿还吗
    股东欠债公司不需要偿还,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同样的,当股东担负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一、股东对公司有哪些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义
    2023-02-19
    37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第四条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五条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
    2024-01-20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文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关于股东有何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6
      证监会法律部相关人士表示,除了推进证券法修改,证监会还在推进公司法、刑法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内容的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在公司债权诉讼中,债权人能否起诉股东?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职责和股东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债权人无权起诉股东。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为公司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某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作为法人所带来的独立地位并滥用其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试图以此逃避债务,并且这种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遭受到了极大的物质利益损失,那么该股东则必须对此类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如果一
    • 民法典中法人股东可否解散公司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2
      股东是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外国人能否成为中国公司股东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8
      可以。 依据我国《公司法》,外国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国内有住所。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机构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由投资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