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属于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法院工作地方政府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
本条规定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事实。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建设工程分离,必然会增加受诉法院的工作负担、给一方当事人造成讼累,不符合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也符合两便原则.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外,被告所在地也可能成为管辖地。
二、如果房东违约去哪告呢?
房东违约应当去成租房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因为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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