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07:20:12 490 人看过

确定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

而有些受诉法院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物业纠纷的类型

近年来业主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物业纠纷的类型也呈多样化,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小区内失窃、车辆划伤、人身伤害等责任划分、损失赔偿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2、非公用管道跑冒滴漏、供电管线等维修问题引起的纠纷;

3、物业公司协调邻里间关系问题引起的纠纷;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费用分摊问题引起的纠纷;物业公司私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用途,并将所获收益不用于物业管理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二、业主如何正确维权

如果业主对于现在的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其次,我建议业主多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第三,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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