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启动破产程序,债权人同债务人企业就有了重大的利害关系。许多国家的通过指定管理人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出于一些不同的原因,许多国家的破产法也为债权人直接参与破产程序提供便利。债权人如何直接参与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一个债权人集体清偿程序与债权人表意程序。因此,债权人的集合就很重要,而债权人集合的形式就是。债权人会议,是指破产程序中,为方便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行使债权人权利、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经过而登记在册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有时候,债权人会议一词也被用来表示这个机构的集会活动。
破产程序是一个债权人集体清偿程序,破产事关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其债权最终受偿比例的高低决定着法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破产程序还是一个,重整方案须征求全体债权人的意见。因而每个债权人都公平享有参与破产程序的机会,若允许各个债权人分别参与破产程序,分别行使其权利,必然有碍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增加破产程序的成本,无法实现破产程序的目标。所以,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需要将众多分散的债权人的各自利益形成一种利益集合,并为保证这一利益集合的实现,统一各债权人的意志和需求、化解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增进债权人之间的合作、协调各个债权人的行动,通过债权人会议这种有组织的自治形式来实现其共同利益。
许多国家的破产法对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采取不同形式。一些国家的破产法规定,这种参与只包括申述权和出庭权,而更多国家的破产法则规定,这种参与还包括就某些事项表决的权利、向管理人提供建议、质询与监督的权利,以及破产法、法院或管理人确定的其他职责。在考虑促进债权人深入参与破产程序时,必须考虑到需确保债权人代表机制的效率和成本效益,防止债权人参与对其权益毫无影响的事务。
许多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分配给债权人的职责应当通过债权人全体会议加以履行。要求法院(以个别通知、公示或其他方式)向债权人通知启动破产程序的情况。如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一段规定的时限内(破产法中列入的时限为启动生效之日起五天到一个月不等)拟由法院或管理人召集债权人第一次会议的详细情况。有的国家破产法规定,该第一次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将召开的惟一一次会议。如果召开此种会议,一般都会指明该会议上将予讨论和解决的事项;有些国家的破产法规定,将由法院或管理人为了具体的目的而召集债权人其他的会议;还有的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以及在某种情况下的债务人在必要时可以召集债权人的特别会议。在破产法允许债权人召集会议的情况下,法律应对何时召集会议或召集会议前必须满足的条件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在采取破产程序中的某一步骤之后一段规定的期限届满;在破产管理人的法定行为或决定完成之后;或者在破产管理人不作为的情况下,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召开会议。一些法律还规定,只有持有总债权额特定百分比的债权人集体才有权召集会议(如按债权价值计算的10%的债权人、持有不少于25%总债权的债权人或至少25%的无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另外一种办法是授权任何利益方向法院申请召集债权人会议。不论采用哪种方式,破产法都考虑平衡兼顾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便利债权人参与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是高效率和有效地进行程序,毫不拖延程序的进行。
一般来说,所有债权人都享有对债权人会议所讨论事项的申述权。破产法还规定债权人表决资格和表决机制,其中包括债权人是否须亲自参加表决,是否可以使用代理人或电子邮件或互联网等其他手段。如果债务人的债权人当中包括某些种类的债权人,例如持有债券的公共机构,则还须制订特别规则以便利他们参与程序。为满足参与债权人大会的债权人需达到的规定人数或比例要求,允许经过适当授权的代表可代为表决。
许多国家的破产法允许由债权人制定其会议的实际议事规则。这些规则应涉及的问题包括:出席和参与资格、表决资格、法定人数所需的必要多数、会议主持人以及会议的一般进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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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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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的债权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05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 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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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需要债权人会议审议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可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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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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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件局对曙光公司的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9我认为你的问题应该找曙光公司解决: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你跟曙光公司之间签订的,曙光公司未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安置补偿属于违约行为。2、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虽与你有利害关系,你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法院不会撤销该行政行为。3、造成你不满的最终原因是曙光公司的欺骗行为。 所以,你还是找曙光公司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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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会议是什么职权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30《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一)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及其金额;(2)讨论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此外,债权人会议还有听取债务人企业整改报告的权利(法律第20条)、监督破产清算组活动的权利(破产法意见第53条)、申请终止整改的权利(破产法意见第37条)等。可见,立法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权上有充分的规定,但在行使具体参与权、限制和监督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