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必要。基于此,我国立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权归属于人民法院和会议主席(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外的债权人会议是否由会议主席召集,稍显模糊,《破产法意见》第25条用词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依据或基于法律规定、或基于法院和会议主席的职权、抑或基于清算组或一定比例的债权人的要求。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具体期日由人民法院在通知和公告中确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应清算组要求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三天报告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将会议的召集权人限定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对第一次会议的召集时间、召集方法和通知事项都作出了规定。
关于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最低人数,有些国家的立法做了规定,如英国破产法要求债权人人数在3人以上时,3人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债权人为2人时,2人均须出席。〔6〕(P347)加拿大破产法作了类似的规定。〔7〕(P137)我国立法并未明确。但从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以人数和债权额占总债权额的多数可决来解释,应以两人以上为已足。基于出席债权人会议系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而非义务,故其不出席会议时,不得强制其参加,并不得视其为放弃债权,也不得因其未出席会议而做出损害其利益的决议。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它有关事项,并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破产法意见第24条)。可知,法院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工作,因为此时债权申报的期限已经届满;且因在第一次会议上须通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法院也须在此之前完成对债务人经营和财务等情况的调查和审查工作。至于以后的会议议程则以事先确定和通知的为准,不外乎围绕会议的职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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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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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什么召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9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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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哪些程序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6企业规定,在债权人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除了完成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外,还应当做好以准备工作: (1)拟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2)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 (3)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4)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5)通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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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6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法院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工作,因为此时债权申报的期限已经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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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怎么召开?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0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召开,然后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出建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各种重要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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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几回债权人会议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