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实践中影响不良债权合同效力的特殊情形
1,关于不良债权转让时评估不真实的情形
评估不真实,主要是指在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的评估过程中,漏估、低估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偿债能力低值评估的情形。对此情形下的债权转让行为效力,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作具体分析。因为评估不真实,有可能是债务人在评估中故意隐瞒资产或提供不真实的财产报表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资产管理公司人员与债务人内外勾结造成低值评估的,也有可能是评估机构未尽勤勉审慎的注意义务造成的。但无论何种情形,只要评估不真实不是受让人与评估机构或债务人互相串通进行高值低估的,即评估的结果与受让人的意思、行为无关,受让人对评估不真实没有过错的,受让人对评估不真实的结果即为善意。此种情形下,评估不真实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有过错方承担责任,善意而无过错的受让人的利益不应因此受到丝毫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出于促进效率和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在受让人善意无过失的情形下,评估不真实不能作为否认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理由。
2,关于受让人行使债权后可能获得巨额收益的情形
不良债权转让的对价通常较低,而受让人受让债权后,有时通过行使债权,可以将全部债权甚至包括利息全部实现,从而获得远远高于其所支付对价的丰厚收益。在此情形下,债权转让效力如何呢笔者认为,不良债权的转让,受让人是风险与机遇同在。他有可能将受让债权全部实现为现实的财产利益,也可能由于固有风险而颗粒无收、得不偿失。受让人行使债权获得较高收益,可能是由于其所掌握的债务人的独特财产信息,可能是由于转让债权后债务人经济状况、偿债能力的变化,也可能是转让债权过程中存在着的违规操作而致债权被低价转让。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受让人未参与转让方的违规操作,且对转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操作的情形不知情,则仍应肯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由于受让方获得较高回报是在债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的事实,此情形亦不能成为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事实依据,因此,亦不可仅因嗣后事实而支持转让方的撤销请求。
3,关于“禁止转售条款”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当前尚无法律法规禁止不良债权的转售,因此,对于禁止转售条款,其只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条款,该条款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仅止于该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当第三方善意无过错地从受让人处受让该债权时,能否因此确认该合同无效,从而牺牲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期待利益若第三人又将该债权转让他方,其合同效力又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应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只要第三人受让该债权时不知道该条款,且对此不知不存在过错,该债权转让合同即为有效。“禁止转售条款”仅仅成为当事人向违反该约定的对方当事人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而不能成为否定其后手合同效力的依据。
4,财政部相关通知中规定的几种情形
依财政部的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签订转让债权合同的,招投标人数不应低于三人,否则无效;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敖全国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债权。有人认为,财政部的相关通知仅具行政规章的效力,不能作为评判合同效力的依据。但笔者认为,这几条虽然在形式上均为财政部下发,但该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制定的,其完全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因此,对该规定的强行性义务的违反同样会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一词在通常的意义上,它的目的不仅在于管理,它是一种促成自愿协议的事业——通过交易谈判、发放证件和履行其他性质的法律行为。”因此,法律更主要的功能应是促进交易、保障交易安全,而不应是限制交易。即使进行交易的标的是公有财产,也不应因为其性质的特殊而在适用法律上有所不同。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包括不良债权在内的公有财产的流通受到了不当的限制,这些具有巨大价值的财富就无异于丧失利用与增值的机会,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法律,对交易是促进还是抑制这在市场经济的今日中国,已不应再成为问题。而对于市场交易中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法律采取的一直是坚定的保护的态度,它不因所涉争议的性质、与其发生利益冲突对方的身份而作任何改变。作为消极、中立、保守的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裁判、平等保护各方是它神圣的使命,也是它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理想的法律状态应该是,在法律面前,权利没有优劣之分,利益没有公私之分,一切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的权益都不应当不当地成为保护另一方利益的牺牲品。无论对方利益姓私姓公,是个体还是集体、国家,司法的天平不应为任何一方的利益而稍作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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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怎么解决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4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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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纠纷如何解决?河南在线咨询 2021-07-24处理合同效力纠纷的方法是: 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3.仲裁,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4.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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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20债务转移、债务承担均非我国现行立法上存在的概念,理论上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也并非完全一致。 实际上,能够引起债务承担的原因,有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如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即同时成立债务承担。不过最为常见的是依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的合同。 《规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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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怎么解决?解决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按代位权诉讼,该诉讼的目的是保全债权或实现债权,提起该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你方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债权有抵押、质押担保的不可行使代位权。诉状的原告是你方,被告为债务人的债务人(即你所称的丙方)。二是按照一般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由债权出让方(乙方)与你受让方(甲方)达成转让合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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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31关于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协商处理; (2)到起诉;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转让合同权利后,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