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的功能定位
对于保险代位权而言,其功能是什么和能否实现,不仅关系到制度本身的存废,还决定了制度搭建的具体内容及形式,这是研究保险代位权无法绕过的论题。
(一)关于保险代位权功能的学说梳理
在大陆法系,代位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代。但是英美法中的代位权(sbrogation)制度完全是本土产物,源于衡平法的创造。在castellainv.preston案中,“代位权”一词首次在英美法中被明确地用于保险法中。保险代位权,是指在损失补偿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如被保险人对于同一损害,除了可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之外,同时也可以对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或其他权利,为避免被保险人违反损失填补原则,而在保险人先为保险给付之后,于给付的范围内,使保险人取得该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对于保险代位权的制度功能,两大法系的通说意见较为一致,基本都认为是损害填补原则在保险领域的表述,即一方面为了防止被保险人既从保险人又从损害赔偿责任人处获得给付,从而获得双重赔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在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逃脱责任。有的还认为其可使保险人减少损失从而可以降低未来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对于通说的功能定位,持异议的学者分别触及两个层次的问题,设置代位权的目的和能否达到设置的目的。
有学者认为保险代位权的制度本体应当保留,但其功能定位有误,需要改弦更张。对于保险代位权的第一项功能,我国学者孙*禄认为,保险代位权的产生并非基于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享有双重请求权,而是以保险人先行赔偿为前提的。如果是为实现这一功能,完全可以通过让被保险人只能就双重请求权择一行使或将第三人责任作为除外不保风险来达到此目的。而且在保险人弃权情形下,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也不违背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学者余*力则认为,只是强调被保险人得到双重赔偿的事实,却没有说明保险人是否及如何受到损失,这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对于第二项功能,孙*禄认为,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而取得保险代位权后,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放弃,法律并不强制行使之。余*力同意这一说法,并认为,要求该第三人直接向国家赔偿,而不是由保险人代位求偿,同样可以达成目的。代位求偿使保险人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取得第三人的赔偿,构成了不当得利。对于第三项功能,保险人即使取得代位权,往往也因种种原因无法实际行使。就算行使,也往往不会因为风险支出的降低而把保险费率降下来。最后,孙提出双重保障说,其认为保险代位权虽不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补偿,但设立初衷是要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余*力则提出保险人损失发生说,其认为保险人因第三人的不法行为遭受了损害,因而直接对不法行为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保险代位法是怎么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
382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区别于物上代位权
297人看过
-
保险委付和代位权的定义
371人看过
-
保险中代位追偿权和物上代位权的区别
290人看过
-
怎样转移保险代位追偿权
139人看过
-
论保留保险代位权制度
349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保险代位权称权益转让指由于第三错致使保险标发保险责任事故造损害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赔偿金范围内取代保险享向该致害第三请求赔偿权利保险代位权民代位权保险领域应用保险代位权源于超越民代位权作定转移代位权保险支付保险金取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再属于保险保险代位权与民代位权根本区别保险代位权派于保险损害填补原则所谓损害填补原则指保险事故发投保或保险能获与其损害相赔偿获超损害利益及利保险代位权适用与身
-
保险代位权理解指南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29在海上保险中,当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被称为保险委付。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如果第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责任并赔偿该损失,被保险人应将其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如果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自向被
-
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是如何个意思?能给我举个案例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1我国《》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
保险人怎样取得物上代位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4保险人对于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方式为对被保险人作出委付,保险人在作出赔偿之后,即可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保险代位权是要怎样个意思?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1我国《》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