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与股权转让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00:42 498 人看过

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更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同时将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人,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利。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无需验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

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另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含股东资格继承)、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合并分立而存续公司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合并、分立而存续公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不属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因此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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