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引诱的解释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2:40:37 179 人看过

要约引诱,是指向相对人发出的希望对方提出要约的通知。要约的引诱与要约不同:前者只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后者则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本身并不发生效力,而后者则产生一定的效力。要约的引诱发出后,仅依对方的意思表示并不能使合同成立,只有当对方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后,自己也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才成立。

要约引诱常见的形式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一)寄送的价目表

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

(二)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三)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如国家订货、市政建设等都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在最接近公平、合理的价格上达成交易、签订合同。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以吸引投标人投标的意思表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全部条款的意思表示。对于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

(四)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或者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说明义书。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招股说明书是其中之一。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作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规定要制定招股说明书并向社会公告,其目的是让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或者公司的情况和认股人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发出的要约邀请,邀请公众向公司发出要约,购买公司的股份。认股人认购股份,为要约,公司卖出股份,为承诺,买卖股份的合同成立。但是,如果发起人逾期未募足股份的情况下,则依法失去承诺的权利,认股人撤回所认购的股份,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但并非一般的要约邀请,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一点与一般的要约邀请不同。

(五)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如广告中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这点与要约撤回不同,一般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什么是犯罪引诱,引诱他人犯罪怎么处罚
    一、什么是犯罪引诱犯罪引诱指侦查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掌握其犯罪证据,并对其起诉的行为。对于绝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其证据规则,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是不允许使用警察圈套的。但是针对一些危害严重的有组织的犯罪,毒品犯罪、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犯罪许多国家都允许采取不同于一般犯罪的侦查方法与手段,例如使用窃听、诱惑侦查等密侦手段,使用这种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考虑。诱惑侦查归纳起来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诱惑者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学界称之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这种诱惑侦查的主要特征是,被诱惑者原本是没有犯罪意图,在强烈的诱惑下实施了犯罪为。在这类诱惑侦查中,侦查机关无异在诱使或者鼓励无罪的人犯罪,所以应当属于非法的侦查行为。许多国家对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持否定态度。第二种类型是诱惑者已具备犯意,或已作手实施犯罪。诱惑者仅仅是
    2023-04-22
    83人看过
  • “买楼读重点小学”属要约引诱
    本报讯(记者李婧实习生张晓莺)旨在让子女不交赞助费可入读京溪小学的白云区畔山花园业主状告开发商虚假广告案二审依然败诉。昨日,业主们表示,二审判决让他们感觉“官司虽输犹赢”,因相比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认定开发商的广告条款性质属要约引诱,且如果业主认为该广告导致其损失,可要求赔偿。部分业主曾获得赔偿2004年3月,业主任女士购入了白云区畔山花园的一套房子。任女士称,畔山花园开发商当时在报上连续刊登了一个月的售楼广告,其中有“购房可入读省重点小学——京溪小学”的内容;由于自己是外地户口,任女士考虑到小孩能入读重点小学才买下了畔山花园的房子。可3年后,孩子到了上学年龄,任女士和孩子来到京溪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交纳2.6万元的“捐资助学金”。由于交不起这笔钱,任女士的孩子未能入读京溪小学。任女士找到楼盘开发商理论,得到的答复是:收费是学校的内部决定,与当初的广告承诺并无违背,并且“可入学”不
    2023-06-10
    257人看过
  • 引发不良贷款的诱因是什么
    一、引发不良贷款的诱因是什么1.主要原因: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的能力较低,银行的粗放式经营。2.客观原因:借款人的信用意识不强,逃避还款,还贷能力低。3.外部因素:党政部门进行干预,财政部门进行挤压,信贷资金财政化。二、不良贷款的种类有哪些1.逾期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2.呆滞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3.呆帐贷款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
    2024-01-31
    233人看过
  • 盗窃罪中的引诱犯罪是什么
    在盗窃罪的范畴内,所谓的“引诱犯罪”,通常是指借助某一手段或媒介,使得他人萌生出盗窃的意图,并且最终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例如,刻意向某个特定的人展示较为珍贵的物品并且暗示其无人看守,从而导致该人会有失去理智的想法,进而使其产生了盗窃的意图并最终采取行动。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假如被引诱的对象本身并无主动实施盗窃之意愿,而是因为受到引诱而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引诱者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8-10
    192人看过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
    2023-04-13
    272人看过
  • 毒品犯罪: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罚解释
    行为人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怎么量刑1、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
    2023-07-18
    370人看过
  • 犯意引诱毒品要如何理解?
    一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被查获前一段时间有贩毒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贩卖毒品,而由特情人员向其诱惑购买毒品。此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否会继续实施贩卖毒品行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在特情引诱之下实施贩卖毒品,主观上不确定的意图转化为贩卖毒品的故意,此类案件可以定贩卖毒品罪,量刑时可从轻处罚。二是行为人持有毒品,但缺乏证据证明其此前贩卖过毒品,也无证据证明其具有出卖意图,特情人员主动约购毒品,由于缺乏证据证明行为人事先即存在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则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持有毒品这一客观事实是现实存在的,并非是侦查活动引起的,即使排除诱惑因素,其持有毒品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此类案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三是行为人原本没有实施贩卖毒品的犯罪目的和犯罪行为,亦无涉毒犯罪的前科,但是由于受到特情人员等开出的高额买入价诱惑,出于简单贪利动机而临时性从他人
    2024-04-27
    477人看过
  • 引诱引诱人吸毒罪怎么认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有本质区别:1。侵权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侵犯社会秩序和他人健康。后者侵犯的对象取决于教唆犯罪的对象,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二是罪名不同。前者是独立犯罪,法律上没有规定吸毒为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吸毒为独立犯罪。而且后者不是独立犯罪,对于教唆犯,要根据他所教唆的犯罪来确定,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定性认识不同。我们认为,如果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那就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只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伤残的,可以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对死亡和重伤只有过失的,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当选择重罪处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
    2023-08-09
    434人看过
  • 判决书引用司法解释是什么?
    判决书引用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2024-04-23
    109人看过
  • 引诱卖淫罪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涉黄案件一般怎么定性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
    2023-04-04
    66人看过
  • 引诱网赌算什么罪
    法律综合知识
    引诱他人赌博,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涉嫌赌博罪,如果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会构成赌博罪,给予刑事处罚。一、参与赌博属于违法还是犯罪赌博是指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当事人既不是组织者又不是以赌博为业的情况下,显然就不构成赌博罪,更谈不上开设赌场罪,但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普通参赌人员赌资多少能被认定赌博罪普通参赌人员赌资被认定赌博罪的标准:1、聚众赌博的普通赌徒赌资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赌博罪;2、以赌博为业的,无论赌资还是盈利多少,只要赌博是为了盈利而习惯的,都构成赌博罪;3、赌博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客观上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赌博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吸引多人赌博,从中获利。三、赌博与娱乐金额的定义是什么赌博和娱乐金额的定义:1、从主观角度看,是否
    2023-06-26
    213人看过
  • 有关毒品犯罪量刑解释:引诱、教唆与欺骗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刑法对欺骗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刑法中规定的欺骗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欺骗他人吸毒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2023-07-13
    254人看过
  • 要约生效的解释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到达。3、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合同要约生效期间要约的生效时间为到达受要约人时。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2023-07-06
    147人看过
  • 解释一下诱供的含义。
    诱供就是指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在讯问受审人之前,已经事先具有了自己的判断和主观意图,然后诱导受审人按照审问人员的判断和意图进行供述,遇到诱供当事人可以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
    2023-07-06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什么叫要约引诱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
    • 什么是引诱? (直) 什么是引诱卖淫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
      诱使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妇女为某种目的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点是: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保障管理和社会时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客观上,引诱、引诱妇女卖淫。法律规定引诱、允许、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14岁以下儿童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引诱教唆犯罪司法解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引诱、教唆犯罪是指故意诱导、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由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易受引诱、教唆。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既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危害,是情节恶劣的犯罪。因此,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要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教唆者和被教唆者之间即构成共同犯罪,按照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罪,教唆者要独立对自己的教唆行为承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法条及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 犯罪引诱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12
      犯罪引诱指侦查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掌握其犯罪证据,并对其起诉的行为。对于绝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其证据规则,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是不允许使用“警察圈套”的。但是针对一些危害严重的有组织的犯罪,毒品犯罪、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犯罪许多国家都允许采取不同于一般犯罪的侦查方法与手段,例如使用窃听、诱惑侦查等密侦手段,使用这种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