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免责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4:01:12 101 人看过

属于免责条款的情况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一、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二、哪些情形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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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8日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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