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不安抗辩权的相关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8 16:01:17 88 人看过

本题考查的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根据题干所述,双方存在相互负债的关系,且两个债务之间存在某种价值关系。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具体来说,如果合同中存在不安抗辩权,那么在债务的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可以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不能停止履行。但是,如果债务人确切证据证明其在合同成立后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那么债务人可以停止履行。因此,本题的答案是“正确”。

由于同一合同中的双方存在相互负债的关系,并且两个债务之间存在某种价值关系。

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首先履行方债务的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到期,首先履行者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不能停止履行。

(4)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先履行方索赔不安抗辩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先履行方索赔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先履行方遇到后履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暂停自己的债务履行,并要求后履行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在此过程中,先履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先履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自己的不安抗辩权条款,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其索赔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先履行方必须及时通知后履行方,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债务存在一定的不安情况。否则,其索赔可能会被驳回。

3. 在暂停债务履行后,先履行方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减轻自己的债务风险。否则,其索赔可能会被视为不合理,不具有法律效力。

4. 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先履行方必须合理期限内恢复自己的债务履行,以避免给后履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先履行方在行使索赔不安抗辩权时,需要注意以上事项,否则可能会导致其索赔被驳回或者不被承认。因此,在行使索赔不安抗辩权时,先履行方应当合理、及时、依法行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同一合同中,双方存在相互负债的关系,且两个债务之间存在某种价值关系。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在先履行方债务的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到期,首先履行者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不能停止履行。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先履行方索赔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先履行方遇到后履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暂停自己的债务履行,并要求后履行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在此过程中,先履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必须及时通知后履行方,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债务存在一定的不安情况;在暂停债务履行后,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减轻自己的债务风险;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必须合理期限内恢复自己的债务履行,以避免给后履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行使索赔不安抗辩权时,先履行方应当合理、及时、依法行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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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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