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号:鲁政发[2006]5号
发布日期:2006-1-6
执行日期:2006-1-6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现就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中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适用范围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中,要严格限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除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之外,其它项目用地可以按照协议方式出让供应。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应参照宗地评估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对国家鼓励扶持发展的产业项目、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用地,其协议出让土地价格可给予一定优惠,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
(一)在城镇基准地价评价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二)在城镇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得低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费用、宗地评估确认价格20%的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其它有关税费之和。计算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低于国家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收取。
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租赁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协议租赁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按协议出让最低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
三、适时更新、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期调整更新、公布制度。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应调整更新一次。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更新费用应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在按照规定经验收和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实施。
四、加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检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必须在宗地地价评估的基础上,实行集体研究会审确定。协议出让土地的结果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有形市场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规定,严禁以低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国土部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
361人看过
-
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34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
86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
326人看过
-
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57人看过
-
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征收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的通知
407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7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实施办法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7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
-
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年限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2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年限是40年。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范本?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10转让方(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甲方拥有位于___市__路占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一)土地使用权状况1、土地座落位置: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