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引发医疗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31:02 63 人看过

内科是临床医学的基础,所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内科医疗纠纷反映在诊断上的特点是初诊时容易误诊漏诊。这是因为内科范围广,病种繁杂疑难,不仅包括人体脏腹、内分泌等内科疾病,也常常涉及外科、五官科、妇科等疾病;此外内科诊断多以物理检查或非介入性检查为主,诊断思路有一定难度,因此漏诊误诊容易发生。这就给以后的治疗以错误的导向,如果发现或纠正不及时,常常酿成重大纠纷。

内科纠纷也常发生于对治疗认识上的分歧。多发生在急危重病员和疑难复杂病员治疗过程中。这类病人给治疗带来的困难是时间紧迫,难以抓住抢救时机;有时为了抓紧抢救,来不及做更多的检查,靠症状、体征和少量化验结果推测判断,这时很可能有考虑不周甚至是错误的地方。事后病员或其家属可能会对抢救治疗中的细节提出异议加以追究。

内科纠纷反映在治疗上的另一个方面是治疗方式多样复杂,见效慢,矛盾多。例如为控制复杂感染用抗菌素可能引发二重感染;许多病员要用激素却可能诱发结核、溃疡病;肝硬化不用蛋白周身水肿,用蛋白又诱发昏迷;肝素可溶栓但又会引发出血等等。治疗中医生当然会权衡利弊,但如果病员对医疗后果没有心理准备,不能理解医药正副作用的矛盾,就会以自己的思维推测去追究医生的责任。避免这类纠纷是要经常耐心地向病员解释,把治疗方案和用药的利弊关系、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交待清楚,使病员能给予充分的理解和配合。

1.内科最常见的医疗意外是注射各种药物所引起的过敏反应。有些药物的注射,虽按操作规程进行皮肤过敏反应试验,阴性者注射后仍会造成一些过敏反应。还有某些药物在药典中并未规定作皮肤过敏试验反应,或由于病人的特异性体质而发生过敏反应,造成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均属医疗意外及并发症。

2.某些内科疾病的诊断、治疗技术操作,常伴有不同程度的危险性,如在心脏插管、心脏直搏或是电转复时,可造成心律失常、心跳停止、心力衰竭、静脉血栓形成、感染等。经认真选择,适宜作运动试验的患者,在试验过程中,虽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仍可发生心律失常、心跳骤停及心力衰竭等,这些均属内科治疗方面的医疗意外及并发症。

3.某些内科危重疾病,虽诊断明确、治疗及时,但仍可出现意外的病情变化,造成死亡或其它严重不良后果,这也属内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

医疗纠纷处罚

1、对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当事人,无过失的,免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对因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或因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当事科室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40%。

3、对引发医疗纠纷的责任科室,在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当季的质量考核中,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或否决。对因医疗纠纷(包括当年及以前的医疗纠纷)造成全年经济损失累计达到或超过万元的责任科室,在当年的各项评比中一票否决。

4、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降级、降聘使用,工作岗位另行安排。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0-15%,科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2%,科副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

5、科室未完成年度医疗安全责任目标,扣发第一责任人年度兑现金5%,扣发第二责任人年度兑现金2%。

6、对引发医疗纠纷,受到警告及行政以上处分的个人,在受处分后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种先进评比、职称晋升、不安排外出进修及学历学习。

7、引发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各级上级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责任人不请示上级人员或不听从上级人员指导,擅自行事引发医疗纠纷,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8、进修、实习人员引发医疗纠纷,由其带教老师承担责任。如未安排带教老师,由科主任承担责任。

9、对医疗纠纷发生后,不配合调查、处理,弄虚作假,推托责任,隐瞒事实真相的,或利用纠纷制造矛盾,扩大事态的,要对当事科室或有关人员从严处理。

10、医疗纠纷结案后两周内,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就该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人数及承担经济处罚的比例数,连同“乘机安全小贴士”安全出行要重视行政处罚意见一并写出总结报告相关管理科室。

11、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院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责任大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最终处罚结果。

12、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相关管理科室按照本规定通知结算中心,劳资科执行。对责任科室的经济处罚款项,在当事科室经营收入扣除。对责任人、科主任及科副主任的经济处罚款项,在当事人工资、绩效工资及其它收入中一次或分次扣除(保证月生活费500元)。

13、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由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本规定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处罚细则附后:医疗纠纷经评析委员会评定:可分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三种

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1、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医疗事故的。

2、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3、由其它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4、因医院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

存在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1、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2、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并发症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不是因为医疗过失,而是由于患者病情的发展变化及其它现实的客观因素,造成患者意想不到的死亡。在医疗实践中,有时医疗方面虽然为患者尽了最大的努力,终因患者的病情危重救治无效而死亡;有时限于现代医疗技术,检查方法和治疗手段的局限,医务人员对一些疑难疾病或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的疾病束手无策;有时限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没有足够的紧急检查和抢救时间,缺少必要的设备或其它适当的条件发生残废等不幸事件;有时患者的疾病发生难以预测的意外情况,使病情恶化突然死亡;有时则是由于患者的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导致死亡等,均属于医疗意外。1.精神病科的治疗,如电休克、胰岛素休克和各种注射及口服治疗性药物等均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治疗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治疗后发生猝死、栓塞、癫痫持续状态、心跳呼吸骤停或其它严重不良后果,均属医生意外或并发症。2.精神病由于高度兴奋,躁动不安,脑动
    2023-04-26
    102人看过
  • 儿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纠纷
    儿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有以下类型:1.小儿外科腹部手术因组织薄弱,手术后发生肠瘘,发现及时,经认真处理后,仍造成死亡或致残等,应属医疗并发症。2.某些儿科疾病,常会出现难以预测的病情突变,以致急死,如肺结核或支气管扩张大呼淤血窒息死亡。心脏病患儿心跳骤停以及其它原因不明的急死。气管切开术患儿发生大出血(术式正确)死亡等,均属医疗意外或并发症。3.某些儿内科的疾病诊断、治疗操作过程中或其后,虽按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掌握指征,并注意防范措施,仍有不同程度危险的发生,如在进行各种注射和穿刺时,突然停止呼吸和心跳;静脉输液发生的静脉炎或静脉血栓;气管切开时发生的呼吸心跳停止;腰椎穿刺后发生的脑疝;锁骨下静脉穿刺合并的气胸、气栓;药物除颤及电转复中出现的心脏骤停;使用抗心衰及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过程中又出现新的心律失常;肿瘤及血液病化疗中出现的骨髓抑制;气管镜、胃十二指镜检时发生的窒息;多种药
    2023-06-08
    393人看过
  • 内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纠纷
    内科是临床医学的基础,所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内科医疗纠纷反映在诊断上的特点是初诊时容易误诊漏诊。这是因为内科范围广,病种繁杂疑难,不仅包括人体脏腹、内分泌等内科疾病,也常常涉及外科、五官科、妇科等疾病;此外内科诊断多以物理检查或非介入性检查为主,诊断思路有一定难度,因此漏诊误诊容易发生。这就给以后的治疗以错误的导向,如果发现或纠正不及时,常常酿成重大纠纷。内科纠纷也常发生于对治疗认识上的分歧。多发生在急危重病员和疑难复杂病员治疗过程中。这类病人给治疗带来的困难是时间紧迫,难以抓住抢救时机;有时为了抓紧抢救,来不及做更多的检查,靠症状、体征和少量化验结果推测判断,这时很可能有考虑不周甚至是错误的地方。事后病员或其家属可能会对抢救治疗中的细节提出异议加以追究。内科纠纷反映在治疗上的另一个方面是治疗方式多样复杂,见效慢,矛盾多。例如为控制复杂感染用抗菌素可能引发二重感染;许多病员要用激素却可能诱
    2023-06-08
    62人看过
  • 医疗过程中的意外和并发症引起的纠纷
    在临床诊疗护理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难以预见或者难以避免并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有些虽经医务人员百般努力,仍然给病员造成了不良后果。对此病员及其家属由于突遭打击,难以面对残酷的现实,对医务人员合乎科学的解释不能接受,却认为是医务人员未尽职尽责,因此产生医患纠纷。1、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所致,而是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这种医疗意外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于医疗意外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病员及其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理变化和遭受的不良后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者把医务人员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医疗意外的根源。这种医疗纠纷在无过失医疗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
    2023-07-02
    209人看过
  • 妇产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纠纷
    妇产科本身工作特点是十分繁忙的快节奏。病情变化快,床位周转快,意外情况多。要求妇产科的医生护士工作熟练,迅速而冷静地判断,果断而沉着地处理。妇产科的医疗工作总是在夜以继日高度紧张之中进行着。在紧张的工作中,无论是在判断上还是在治疗上,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事故。1.确因病情危重或有其它合并症,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虽经认真治疗,精心手术,仍在手术中发生死亡或遗留其它并发症等不良后果者,应属医疗意外或并发症。2.在助产中,观察产程认真、仔细,但由于产妇配合不好,或因难产,如巨大胎儿、臀位产等,发生会阴Ⅱ度撕裂伤需常规修补,或发生耻骨联合分离等,属医疗并发症。3.感染性流产、滞留流产、有手术疤痕的子宫、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子宫体腺癌等患者,其子宫原有病灶均可增加穿孔的机会,故按正确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刮宫者,发生了宫穿孔属医疗并发症。4.先天性畸型患者,解剖关系异常,手术中造成脏器损伤后,及时
    2023-06-08
    99人看过
  • 医疗意外纠纷与并发症纠纷是怎样的
    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所致,而是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这种医疗意外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于医疗意外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病员及其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理变化和遭受的不良后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者把医务人员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医疗意外的根源。这种医疗纠纷在无过失医疗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一般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并发症引起的医疗纠纷,不象医疗意外纠纷那样激烈,一般情况下,事前医务人员会对病员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后者心理上有一定的准备。
    2023-06-13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医疗纠纷并发症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不是因为医疗过失,而是由于患者病情的发展变化及其它现实的客观因素,造成患者意想不到的死亡。 在医疗实践中,有时医疗方面虽然为患者尽了最大的努力,终因患者的病情危重救治无效而死亡;有时限于现代医疗技术,检查方法和治疗手段的局限,医务人员对一些疑难疾病或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的疾病束手无策;有时限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没有足够的紧急检查和抢救时间,缺少必要的设备或其
    • 医疗并发症属医疗过失纠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不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等几种情况。
    • 并发症属医疗过失纠纷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不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等几种情况。
    • 医疗并发症属于医疗过失纠纷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医疗并发症是因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应当属于医疗过失纠纷,不是因过失造成的,不属于医疗过失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应当在诊疗的过过程中,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务人员尽到义务后,该并发症就不会出现的,这个就属于医疗过失。医务人员尽到义务后,并发症还是会出现的,
    • 医疗意外纠纷与并发症纠纷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疗意外纠纷: 在诊断护理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无法抗拒的事件的发生,从而导致病患出现无法预料和防范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生医疗意外,这并不是医务人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导致意外的发生的,而是由于病患本身自身的体制导致了意外的突然发生。由于这种意外不是医疗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能够预见的,所以像这样的纠纷,一般医院是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 并发症纠纷: 并发症相对医疗意外而言,是在治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