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当考虑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13:40:32 152 人看过

诉讼中应考虑以下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款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债权人必须并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而没有规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如何确定诉讼目标?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办理程序

(一)改制企业领取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二)改制企业要求债权银行填报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三)改制企业退回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四)办理部门核查改制企业金融债权保全情况;

(五)办理部门出具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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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1日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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