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8:53:35 420 人看过

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复查。

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复查。

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贵安新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是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查审查制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服务决定。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复查。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把关。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23-05-28
    326人看过
  •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是多少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计算标准1、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2、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3、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点五收取。4、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监督费在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前提下,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5、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对外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收取。6、监督费由筹建单位和生产厂列入工程概算和产品成本。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与内容监督站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如下:1、工程开工前,审核承担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勘察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凡未经监督站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发给开工执照。2、工程施工中,监督站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
    2023-02-16
    17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如何监督监督?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监督。从我县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后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直至根除;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寻求工程质量通病特别是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二是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之一。从我县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不够规范,特别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检查不
    2023-08-16
    7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如何?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职能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质量监督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哪些规定法律咨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有哪些规定?律师回答: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建设行
    2023-07-06
    135人看过
  •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质监档案)是指自受理、审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工程项目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工程质量评定,缺陷责任期质量检查、检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检测,直至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与载体的原始记录。第三条质监档案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交通质监档案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
    2023-04-24
    458人看过
  • 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失效]
    经2000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指公路、公路桥梁、渡口、航道、船闸、港口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等交通专业工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苏州市、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受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质监机构由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市质监机构根据委托承担
    2023-06-10
    202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与内容
    监督站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如下:(一)工程开工前,审核承担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勘察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凡未经监督站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发给开工执照。(二)工程施工中,监督站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建筑和设备功能。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监督站有权令其停止施工。(三)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会同筹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将验评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监督站进行核验。未经监督站核验或核验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四)对建筑构件厂,要审核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各构件厂要根据监督站的要求,如实报送产品质量情况,对构件质量低劣的,监督站有权制止产品出厂或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者,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五)监督站与企业质量检查机构的关系是:施工(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质
    2023-03-25
    209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杜绝劣质钢筋流入本市建设工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泥制品和砼构件生产企业、钢筋加工企业等钢筋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采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以下简称《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
    2023-04-22
    174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包括什么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
    2023-04-13
    314人看过
  • 建设业主应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具体有什么规定
    法律咨询:建设业主应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有哪些规定律师回答: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23-04-27
    400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垃圾装运管理,按照市建管办“关于规范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106号)的规定,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建筑工地的装运及其进出工地时的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推进工作要求1、推进要求。今年内环线以内的区域全部属于整治范围,据统计在今年年底之前,本市市区内环线以内共有近600个工地,其中可能有土方施工的工地有110个,土方工作量约有120万方,加上工地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量,整体运输工作量相当大。因此,要求(1)今年年底前内环线内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2)内环线内的区安监站应当将本区域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步骤;(3)从2007年起本市所有区域的工地必须全部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2、建筑垃圾委托装运规定。目前上海
    2023-04-22
    364人看过
  •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哪个?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哪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如下1、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2、负责全市监理、检测行业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3、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日常质量监督指导。4、负责对区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5、负责组织市级施工工法的初审工作。6、负责受理和督促处理工程质量投诉。7、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8、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怎么做监督报告?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
    2023-06-04
    499人看过
  • 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本办法。第三条贵阳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卫生、医药、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四条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举报者实行保护。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
    2023-06-14
    196人看过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法律咨询: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有何规定?律师答: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相关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开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建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二)已取得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除的,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
    2023-05-07
    23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9-26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 什么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0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承担初步设计的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和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修改经审批或者核准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其责任依法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
    • 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8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实行工地临时试验室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工作。对投资规模小、等级低、建设时限短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经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可以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其试验检测工作由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
    •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六条有什么新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7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与有效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擅自修改设计,偷工减料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2条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9
      铁路监督机构实施处罚一般由发生地的铁路监督机构管辖,或由监督总站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