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的几种形式分别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8:52:15 278 人看过

合同的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

(1)保证。保证人和(与)债权人约定,当(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按)照规定以(对)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约定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担保的方式

合同担保的方式具体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五种。以买卖合同为例,定金是指卖方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买方先支付的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保证是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有经济实力、诚实信用的第三方来担保合同的履行,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抵押是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买方不履行义务时,卖方有权依法将抵押的财产折扣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卖方;质押指买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卖方,从而使卖方享有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移交抵押或质押的物品给债权人;留置是指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给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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