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20:44:29 99 人看过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国家法律制度通过各种各样的条款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对于债权人来讲,如果有担保人也没必要行使代位求偿权,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责。如果没有担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话,还得证明对方欠债务人的钱,情况是比较复杂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保证人的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区别是怎样的?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保证人的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区别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保证人的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区别是怎样的?1、适用对象不同在适用对象上,追偿权主要是适用于被保证人,追偿的对象,也就是被保证人,但是代位求偿权主要适用于一种商业保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3、法律性质不同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交强险解释》
    2023-06-16
    289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
    一、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二、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依据《保险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被保险
    2023-04-23
    38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是哪些意思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代位权诉讼是啥意思呢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是否必须是双务合同?代位权可以不要求是双务合同,但是一旦双务合同形成,在双务合同中互相负债务的情况下,后给付一方不能给付,先给付的一方有权力行使不安抗辩权。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三、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
    2023-04-03
    28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诉状怎么写?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诉状怎么写?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诉状怎么写?原告:XX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唐*川职务:总经理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第三人:XX,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修车款人民币XXXX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第三人张*磊驾驶一辆奇瑞牌小型汽车来出差,当行至市境内时,因出现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行驶,便打电话向原告求援。原告接到消息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赶赴万宁,将第三人受损车辆拖至自己的4S维修店,在经被告现场勘查定损后,将被告二的车辆进行维修。该车于20XX年XX月XX日维修完毕并经被告验车后放置于原告的车库内。此后,原告曾多次打电话给第三人,告知车辆已经维修完毕,请及时缴纳维修费后提车
    2023-06-16
    8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民法典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网友咨询: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喻鑫律师解答: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最后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
    2023-06-04
    459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享有法定的代位权
    作为债权人,您享有的是一项被称为“代位权”的法定权力。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债务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未能及时行使其债权或与其债权相关联的从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得以充分保障的情况发生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为阻止相对第三方获得财产而针对该第三方所拥有的各项合法权益,但必须明确,该等特定权利仅能由债务本人独自拥有和使用。值得关注的是,债权人所行驶的代位权的范围应严格限制在债权人持有的已到期之债权的范畴内。此外,当债权人启动代位权程序时所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该由债务方负责承担。同时,相对于债务人的任何抗辩理由,债权人均可据此向对方提出抗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2024-08-03
    293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要求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吗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要求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吗在行使代位权时,确实需要满足债务人为期债权届满的前提条件,然而却并未要求债权人为期债权亦需同步到期。在债权人自身的债权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仍然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明确代位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一个至关重要的构成要件,那便是债务人物理上未积极履行其到期中的债权以避免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可见,如果债务人为期债权尚未来临,那么便不涉及到是否合理运用或滞后行使权力以及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等问题,自然也就无法构成代位权这一法律概念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4-03-30
    491人看过
  • 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代位求偿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求偿获支持李某向郭某借10万元钱久拖不还,但李某在林某开办的江西吉水县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10万元股权,且该股权已到期。于是,郭某将林某告上了法庭。9月22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这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林某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10万元。2008年11月3日,第三人李某因做生意急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郭某借10万元,约定了半年归还,并出具借条一份,到期后,李某未归还,但李某称其在朋友林某开办的江西吉水县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10万元股权,而该股权已到期,因为是朋友关系不好意思去索要,其愿意将该10万元股权凭证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被告林某主张债权。原告认为,第三人向原告借款属实。现第三人要原告向被告主张归还,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借款10万元或转让其在吉水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0万元股权。二被告未作答辩。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郭某
    2023-06-05
    54人看过
  • 代位请求权是如何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特征有哪些
    一、代位请求权是如何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特征有哪些代位请求权是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如何的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怎么规定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
    2024-01-31
    333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与要求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一方面存在着因诉讼时效中断,因第三方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必须经过诉讼程序而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加以确立。同时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防止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或将债务人的权利充抵自己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及行使条件一、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二、行使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民法典》规
    2023-07-06
    446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请求权吗
    一、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请求权吗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所以债权人代位要是请求权,请求次债务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对于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
    2023-04-12
    236人看过
  • 债务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
    一、债务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一)债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债务关系;(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之前,只要没有造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债权人不应对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作出干预,即如果债务人具备到期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能力,不存在期限届满不能履行债务之危险,债权人就不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否则会使债务人的债务提前,损害债务人的正当利益。代位权是合同债的保全制度,只在具有合同债保全的必要情况下,债权人才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
    2023-04-26
    176人看过
  • 法律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么规定的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请求权吗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所以债权人代位要是请求权,请求次债务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
    2023-04-05
    477人看过
  • 连带债务人代位求偿权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只有当债务人怠于履行届期债务并无力清偿时,债权人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为求偿权。一、抵押权是否要以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可以行使抵押权。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抵押权)时,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
    2023-03-11
    47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我们都知道现实当中行使代位权往往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通过人民法院来赋予自己执行代位权的权利,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就需要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还有其他使用方式,那么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又是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
    •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程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行使代位权的程序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要在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
    • 代位求偿权是债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3
      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