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属于并购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1:50:21 324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收购是属于并购的一种方式,但并不完全等于并购,要约收购一般是适用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五条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十六条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0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收购上市属于投资吗
    收购公司属于投资。企业收购流程是对于目标公司进行调查,之后作出收购的决议,签订收购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公司之后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一、公司收购是指什么公司收购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和股票,从而处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于,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根据收购目标,可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二、公司能收购本公司股权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故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能收购本公司股权,但需要注
    2023-06-24
    342人看过
  • 全面要约收购和部分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收购是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收购),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应当遵守下述规定。一、什么是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二、部分要约操作是如何的(一)、预受要约申报1、收购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2、流通股东有权
    2023-03-20
    270人看过
  • 超市限购是否属于要约
    超市限购是属于要约,是超市希望顾客接收限购的意思。因限购令违约要承担责任吗因限购令导致无法交易,是否能够解除购房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予以确定。1、针对“一手房”,可免除买受人责任;2、针对“二手房”,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免除买受人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但出卖人可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由买受人赔偿:一是合同签订的时间在政策发布之前;二是最后一项导致受到政策制约的过户的时间在系争合同(包括定金合同)签订之前;三是买受人不存在导致其遭遇政策限制的迟延履行行为;四是买受人在政策发布后及时告知出卖人(以3日为宜),并要求解除合同(定金合同按照定金罚则处理);3、但是合同签订在政策出台后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买受人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出卖人明知的情形除外)。因为限购令购房者没有按期购房的,不一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15
    244人看过
  • 聚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约收购将成并购主要方式
    主持人:本报记者张德斌嘉宾:尹中余上海隆瑞投资顾问执行董事范志明赛伯乐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合伙人要约收购市场做主主持人: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时,必须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或申请豁免。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这方面与以前的规定有哪些不同?范志明:新《办法》规定要约收购价格和比例自定,相关限制明显放松。新办法没有限定要约收购的最低价格(只要6个月前没有自己买入过股票),但如果要约价格低于前30日平均价,则要求财务顾问分析要约价格合理性,而原管理办法规定要约价格不低于前30日平均价的90%被取消了。新办法也没有限定要约收购的起点门槛,收购者从零股份开始即可采取要约方式收购,收购比例只要达到5%以上即可。也就是说要约方式不一定用于收购第一大股东,也可以用于收集股票;要约不一定是全面要约,也可以部分要约,但部分要约的上限比例是30%。要约方式公开透明,明显便于监管。只
    2023-06-09
    381人看过
  • 债务重组属于并购的类型吗
    债务组织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务偿还的条件,给债务人一定的空间,帮助债权人渡过财务危机,并不属于并购的类型。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一)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二)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三)债务豁免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
    2023-04-02
    495人看过
  • 从要约收购案例看完善购并法律的必要性
    南钢股份“走过场”,成商集团遇“尴尬”南钢联合于6月12日对南钢股份(600282)的240万社会法人股和14400万流通股,分别按3.81元/股和5.86元/股的价格发出了收购要约。7月12日,要约收购期满,根据预受要约结果,南钢股份股东无人接受南钢联合发出的收购要约。这样,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要约收购——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以没有投资者接受要约,因而也就没有投资者改变接受要约意愿的“零预受”、“零撤回”情形收尾。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成商集团股份的要约期间为2003年8月4日至2003年9月2日,要约价格确定为:社会法人股每股2.31元,流通股每股7.04元;要约股份比例社会法人股占9.47%,流通股占25.15%。从股权比例上看,由于成商集团非流通股比例为74.85%,因此,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如果预受要约流通股比例超过0.15%,则成商集团将因股份分布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2-11-01
    160人看过
  • 购房定金属于预收款吗
    法律综合知识
    预收款并非定金范畴。预收账款原意为主管企业预先收取购货方提供的购货定金或者部分货款。然而,定金则是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债务得以履行,双方同意事先交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措施,其具体金额可通过双边协商确定,但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05-11
    463人看过
  •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区分收购和并购
    (1)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2)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3)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4)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
    2023-04-13
    64人看过
  • 并购行为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吗?
    涉外因素包括两层含义,有三个判断标准:两层含义:(1)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主权国家具有独立法律体系的法律领域。三个标准:(1)主体: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二)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产生的;(三)在外国发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广义而言,国际私法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上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关系和国际劳动关系等。怎么规范换股并购行为为了规范我国换股并购行为,进一步推动这种并购方式在我国的发展,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规范证券市场,逐步推进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非有效性,使得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由于换股后的股价落差而难以成功,现有的换股并购案例多局限于上市公司与
    2023-08-18
    225人看过
  • 并购、收购、兼并有什么异同
    兼并、收购和兼并之间有什么异同P>1.并购的定义并购通常是指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变更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控制权,是指企业以现金、债券、股票等方式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或者股权,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对象一般有股权和资产两种。股权取得与资产取得的主要区别在于:股权取得是为了取得企业的股份,购买方成为被购买方的股东,因此必须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但是,收购资产只是购买和出售一般资产。由于目标公司在收购资产时不收购其股份,收购方不必承担其债务并购、并购与并购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1.扩大企业市场份额;或者扩大经营规模,实现经营规模;或拓宽经营范围,实现分散或一体化管理。简言之,它们是企业外部扩张战略或增强企业实力的途径。2.两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3)并购的区别合并时,被合并企业不再是法人;在收购过程中,被
    2023-05-07
    227人看过
  • 并购力拓要约失效
    必和必拓宣布,它正式从欧盟撤回其相关申请文件,也将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撤回其有关登记文件。新华网上海11月28日电(记者李荣)矿业巨头必和必拓公司27日发出新闻稿宣布,其对另一家矿业巨头力拓的并购要约失效。近日,全球最大铁矿石生产商-淡水河谷与山东岚桥集团签署协议,欲在山东日照投建30万吨级以上的铁矿石码头。分拨中心的建设对于淡水河谷进入中国市场化解风险至关重要。双方将注册成立日照岚桥河谷港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该项目。也许是巧合,同日,巴西淡水河谷公司与日照岚桥集团签订合同,将在日照合资建设30万吨级以上铁矿石码头。必和必拓宣布,它正式从欧盟撤回其相关申请文件,也将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撤回其有关登记文件。此前,必和必拓已正式表示,它不再认为对力拓的并购要约还能够体现必和必拓股东的最大利益。新华网上海11月28日电(记者李荣)矿业巨头必和必拓公司27日发出新闻稿宣布,其对另一家矿业巨头
    2023-06-09
    200人看过
  • 要约收购主要内容以及要约收购失败
    一、要约收购失败的法律规制:要约收购失败一般来说是指收购要约期满,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0%,法律对收购失败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收购失败者有义务返还受要约人已承诺售出的股票,承诺人有权撤销承诺。2、禁止收购失败者在一定时间内再次发起收购。收购失败说明收购人资金不足缺乏实力,或表明了目标公司股东对收购者的不信任,因此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收购失败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发起收购。二、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
    2023-06-01
    487人看过
  • 公司间收购和并购一样吗
    收购和并购两者区别:法律行为主体不同公司兼并行为的主体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一兼并和被兼并公司;公司收购行为的主体为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目标公司不是该行为的主体。2.适用的法律范围不同公司兼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公司法》对这种行为有特殊规定,他们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收购,只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其主要受《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的限制。3.法律后果不同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为: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为,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至于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进而通过两个公司的
    2023-06-13
    125人看过
  • 收购和并购是一个意思吗
    一、收购和并购是一个意思吗收购和并购不是一个意思,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在我国的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来说,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包括有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二、收购和并购的联系1.基本动因相似,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2.对象是共同的,两者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3.两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4.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三、企业收购的流程是什么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企业收购:1.对收购的目标进行
    2023-06-15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企业并购要约收购。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收购是合并的方式,但并不完全等于合并,申请收购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申请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如果投资者自愿选择通过申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提出收购所有股份的申请(以下简称全面申请),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提出收购所有股份的申请(以下简称部分申请)。第24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达到该公司
    • xxx属于收购的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5
      并不等于,百分百控股可能是间接控制目标公司经营控制权,收购是可以直接控制目标公司经营控制权。收购一般情况下目标有限责任公司会全部交出经营控制权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 收购是属于企业合并吗,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2
      收购属于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方式之一为收购,但收购并不等同于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
    • 并购和收购一样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
      收购和并购都是企业合并的方式,它们之间不完全一样,存在一些差别。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股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并购除了收取其他公司的股权之外,还可以通过获取目标公司的特点资产达到一定的控制权,比如,知识产权。并购一般指兼并和收购。差别: 1、在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并购后,并购企业成为被并购企业新的所有者
    • 能成为收购和并购的并购对象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2
      不一定。收购和并购都是企业合并的方式,它们之间不完全一样,存在一些差别。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股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并购除了收取其他公司的股权之外,还可以通过获取目标公司的特点资产达到一定的控制权,比如,知识产权。并购一般指兼并和收购。 两者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1、在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并购后,并购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