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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的主体认定
    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组织成员,公共积累为集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手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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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出资罪要判多久呢?
    虚假出资罪的判刑规定是这样的: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虚假出资罪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孙某于1998年9月16日以B能源有限公司名义同A石油公司和吉林市天然气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吉林市新J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合同》,合同签定后,孙某应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始终没有到位,后以新J公司银团贷款1650万美元中的部分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骗取了验资报告。1998年9月25日,孙某以(香港)X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义同吉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营成立吉林市J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将新J公司贷款中的部分资金用做J公司注册资本,骗取了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正本。进而,公诉机关依据刑法第159条第二款,认为孙某构成虚假出资罪。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能成立,孙某在本案的行为不能构成公诉机关依据上述条文指控的罪名。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出资罪的犯罪主体只能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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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虚假出资罪
    合资经营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孙某于1998年9月16日以B能源有限公司名义同A石油公司和吉林市天然气公司签订了《合资经营吉林市新J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合同》,合同签定后,孙某应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始终没有到位,后以新J公司银团贷款1650万美元中的部分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骗取了验资报告。1998年9月25日,孙某以(香港)X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义同吉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营成立吉林市J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将新J公司贷款中的部分资金用做J公司注册资本,骗取了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正本。进而,公诉机关依据刑法第159条第二款,认为孙某构成虚假出资罪。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能成立,孙某在本案的行为不能构成公诉机关依据上述条文指控的罪名。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出资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未出资)。客观地分析本案,辩护人请法庭认真考虑如下一些情形,依法支持辩护人的主张。第一,新J公司的外方股东是B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本身就是合资企业,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是朱某甄,孙某在B公司中只是一个董事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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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迫职工劳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本罪是由特定涵义的用人单位实施的犯罪,这些用人单位仅限于经济组织。实践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强迫招用职工劳动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本罪构成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打法,且违背职工的意志,强迫劳动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使用这种法定的方法,只是对职工进行严格要求,或者职工自感超时间、超负荷地劳动,用人单位并未对其强迫的,不能以犯罪论处。最后,本罪的构成,要求情节严重,对情节一般的强迫职工劳动行为,只能依照劳动管理法规予以处罚。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犯罪构成(一)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客体要件强迫职工劳动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作为公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为我国宪法所明定。所谓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所谓国家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劳动法》及其系列配套规章的规定,依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用人单位)不得侵害。(二)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客观要件强迫职工劳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1、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行为。所谓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或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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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技术入股是实股吗?
    以技术入股是干股。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注册资本含技术入股是否可以可以用技术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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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一)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二)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又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非股权式的经济组织;(三)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三资企业经营范围三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国务院主管部委不定期编制并公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作出规限,凡鼓励、允许的项目,外商均可以作出投资和经营,凡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准外商设立,部分项目仅允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经营。详细参见本网站设立审批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商投资的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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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不再核定外文名称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核定企业名称的外文名称。新设立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外文名称一栏予以空缺;变更企业名称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外文名称也不再核准和打印。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有外文名称的,除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申请取消外文名称外,暂予保留。内资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有外文名称的,应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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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什么区别
    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的区别是注册资本是企业在工商登记时记载的金额;净资产是企业总资产减企业总负债合计。《公司法》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一)对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一些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这类行业,应符合这些特别规定。(二)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a)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b)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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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修改文本)(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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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借外债的经济成本有哪些
    举借外债的经济成本(1)偿还债务的本金与利息为偿还本息,债务国必须放弃一定数量的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按市场利率借人的国际商业贷款,会具有较高的借债成本;如果出现偿债高峰,容易导致债务国清偿困难,甚至发生债务危机,这样会严重损害债务国的国际信誉,降低其国际融资能力。(2)附加条件的外债往往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具有一定的附加条件,附加条件可视为借款的附加成本,如政府贷款一般要求债务国急需进口的。又如,国际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时,以债务国实行经济制度“改革”为条件,干预债务国的经济活动。(3)外资供应的不确定性国际经济和金融动荡的许多复杂因素会影响债务国的资本流入,如债权国的严重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和预算赤字,其政府、商业银行可能会减少或削减对债务国的贷款,甚至还会停止提供新的贷款。外资供应的不确定性往往是造成债务国清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4)对外债的依赖性如果外债使用不当,不能带来足以还本付息的外汇,债务国不得不继续举借新债来偿还旧债,使债务国对外债产生依赖性。债务国对债务的依赖性越大,其对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冲击的抵抗力就越弱。股改和举借外债的关系举借外债的规模既然受到投注差的严格限制,那么有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必须沥青,即: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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