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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法规
工伤待遇法规有关工伤待遇的法律法规包括: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关于工伤医疗费用项目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关于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需费用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关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关于工伤职工生活护理... 更多>

工伤待遇法规

  • 阜阳公务员工伤待遇2017是怎么样的?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这是公务员工伤待遇法规的规定以上就是阜阳公务员工伤待遇2017问题的答案事业单位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
    2023-08-10
    288人看过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有何待遇
    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但其公共伤害赔偿应当得到同等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这就从法律上提供了一个指导原则,即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致害可以得到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法规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没有专门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法规,目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工伤保险改革情况分为两种:一是缴纳了工伤保险的,二是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对于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按当地制定的抚恤办法管理,一般情况下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参照工伤级别,按年度发放抚恤金。管理部门为为当地人社局/劳动局工资科和财政局。
    2023-08-08
    182人看过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法规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没有专门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法规,目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工伤保险改革情况分为两种:一是缴纳了工伤保险的,二是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对于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按当地制定的抚恤办法管理,一般情况下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参照工伤级别,按年度发放抚恤金。管理部门为为当地人社局/劳动局工资科和财政局。二、工伤待遇标准怎么确定?(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四)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六)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
    2023-04-13
    99人看过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法规是什么?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法规是什么?1、2005年《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2、《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二、工伤待遇1、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依照或者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即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附一: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发布日期:2005-12-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者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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