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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及身体状况,为保证其身心健康,对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未成年工所采取的各项安全和卫生的保护措施。 主要内容有: (1)就业年龄的限制,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不一,我国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是一般行业不得招... 更多>

未成年特殊保护

  • 解读新刑诉法对未成年特殊保护程序
    刑诉法对未成年特殊保护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二百八十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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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实施办法
    未成年特殊保护
    内容提示:适用范围保护措施管理规定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未成年工。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内容提示:适用范围保护措施管理规定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未成年工。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二)保护措施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伐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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