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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追究期限与民事责任追究时效
    根据我国刑法条文,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而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举报犯罪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将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在我国刑法条文中,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它们在某种程度上相关,但它们的含义是有所不同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举报犯罪行为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追 诉 时 效 期 限 如 何 规 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前罪追诉
    2023-10-05
    77人看过
  •  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主体
    总公司的民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占有的财产是总公司的财产的一部分,并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有所不同,只需办理简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虽然名称中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的公司。总公司的民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占有的财产是总公司的财产的一部分,并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有所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即可;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虽然名称中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的公司。 分 公 司 与 总 公 司 关 系 梳 理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两个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总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
    2023-10-03
    277人看过
  •  被告增加第三人的诉求
    被告在追加第三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其中一种方式是,对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自己具有独立请求权的话,就有权提起诉讼。其二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被告在追加第三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其中一种方式是:对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自己具有独立请求权的话,就有权提起诉讼。其二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被 告 追 加 第 三 人 : 独 立 请 求 权 与 利 害 关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参加诉讼,但是对诉讼标的无请求权。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则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如果第三人没有承担民事责任,则无权提起上诉。被告追加第三人的条件可以有很多种,其中之一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其二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
    2023-09-30
    294人看过
  •  应对网络诋毁行为的建议
    在网络上,恶意诋毁他人会承担法律责任。侮辱、诽谤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有相同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在网络上,若有人恶意诋毁他人,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网络上进行的侮辱、诽谤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侮辱诽谤行为应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即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网 络 恶 意 诋 毁 的 法 律 责 任网络恶意诽谤罪是指在网络上散布虚假言论、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公民遭受网络诽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报警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网络截图、言论内容等。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理。2. 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关情况。3. 准备相关材料。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建议在报案前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4.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遇到网络恶意诽谤,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机构来帮助自己解决问题。总之,当公民遭受网络诽谤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名誉,并向公安
    2023-09-29
    115人看过
  •  开车撞死人的民事责任追究
    驾驶机动车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要求。主要赔偿抢救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驾驶机动车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要求。主要赔偿抢救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机 动 车 事 故 赔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被评定为骨折,其赔偿标准应根据伤情程度有所区别。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而对于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况,其增加的生活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也应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于车祸骨折的赔偿,应根据伤情程度、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驾驶机动车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
    2023-09-21
    364人看过
  •  延长追加被告的期限
    在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截止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处理之后提出的依法另行起诉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截止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处理之后提出的依法另行起诉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一 审 辩 论 结 束 前 追 加 被 告 流 程根据素材0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一审”指的是审级,而一审无论是否进行过重审或再审,审级都是“一审”。因此,在确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时,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重审或再审的法庭辩论终结。由于之前原审的法庭辩论并未终结,因此“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只能是指“重审(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因此,我们需要关注二审、再审等环节的法庭辩论终结,以确定最终的审判结果。在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截止日期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处理原告
    2023-09-21
    339人看过
  •  民事责任的基础条件是法人必须承担责任。
    前提条件是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必须合法存在并且保持正常经营。法人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之一,前提是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资格,法人合法存在,正常经营。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前提条件是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必须合法存在并且保持正常经营。法人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之一,前提是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资格,法人合法存在,正常经营。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法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什 么 ?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当一个法人出现以下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时,它就会终止:1、法人解散;2、法人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其中,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设立人的意思而解散,而法定解散则包括章程规定的法人存续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此外,当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或债权人等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核实情况后宣告其破产。因此,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以上三种情况,而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十
    2023-09-20
    362人看过
  •  "法律框架:无独三诉讼地位的演变与影响"
    在民事诉讼中,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指的是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指的是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无 独 立 请 求 权 第 三 人 的 法 律 地 位 是 什 么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具备独立主张权利的第三人,如证人、鉴定人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成为当事人。同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可以申请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第一审程序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参与权,但并不具备独立主张权利的能力。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不具备独立
    2023-09-19
    460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原则如何确定?
    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就是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原则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 环 境 民 事 责 任 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这意味着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加害人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环境污染责任中具有特殊性,因为它意味着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从而降低了受害人的举证难度。同时,它也促使加害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以减少污染事件的发生。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则是
    2023-09-17
    303人看过
  •  民事责任免除的意义是什么?
    民事责任免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因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免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因受害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 事 责 任 免 除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民事责任的免除事由包括:1.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4.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5.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6.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可
    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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