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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知身份证号码查姓名
    1、在电脑打开浏览器,搜索身份证号码查询;2、输入要查询的身份证号码;3、点击查询;4、查询出来的发证地即为身份证归属地;5、如果确实需要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个人信息,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可以从公安机关获取到相关,到公安机关以合法理由查询。公民身份信息属于公民私密资料,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询。现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过手机和互联网面向公民个人推出公民身份信息核查业务,但条件是你知道该人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信息,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后,得到的核查结果,系统只给“一致”或“不一致的”反馈,不会涉及其他个人身份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
    2025-06-30
    73人看过
  • 福州现在可以正常出入吗
    福州现在可以正常出入。在五城区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没有违反福州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者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将户口迁入居住地。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福州现将有关事项的通告如下:1、福州市对从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健康管理措施;2、近期福州市市民如无必要,请勿前往“需14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区域范围”。如果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从“需14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区域范围”返榕后,要按福州市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3、积极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积极配合疫苗接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4、注意冷冻(藏)食品安全,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冷冻(藏)食品经营者应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5、需要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
    2025-06-28
    486人看过
  • 生命权是绝对权吗
    生命权是绝对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的主体和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等。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生命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符合绝对权的定义和特性:生命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体现了绝对权对世性的特点。生命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任何其他权利都无法与之相比。生命权的高度优先性使得它在权利体系中处于绝对地位。
    2024-09-03
    18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侵犯生命权
    侵犯生命权主要指的是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剥夺其生育权利。具体表现为:1.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2.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孩子;3.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由于胎儿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其命运应当由双方共同决定。擅自做出决定,无论是剥夺丈夫做父亲的权利,还是侵犯其不生育或选择何时生育的自由,都给对方带来了无法回避的精神打击。因此,这些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侵犯了对方的生育权。
    2024-09-03
    379人看过
  • 妇女生命健康权包括
    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是以妇女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即妇女享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通过原则性规定和4个禁止性条款,加强了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38条增加了“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的规定。社会是由多个群体组成的,病、残妇女是社会群体,也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给予病、残妇女必要的帮助,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2024-08-27
    421人看过
  • 健康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说来,健康权的内容应包括“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保有、利用和发展权”,在特殊场合,也承认“健康利益支配权”。(一)健康维护权。健康不仅是免于疾病和衰弱,而且是保持体格方面、精神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完美状态。所以当今社会将健康视为基本人权,在世界范围内均认为其是文明社会的共同利益所在,故对健康的维护也成了一项权利。1、“健康利益保持权”首先体现为自然人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人人都有通过各种体育活动、心理调试,使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保持完好的状态的权利。当生理、心理机能、功能出现不正常时,及时请求医治,使健康状况达到完好或恢复到原有状态的权利,不受任何的干涉或限制。2、“维护健康司法请求权”。“健康利益维护权”还表现为当自然人的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的“司法保护请求权”。健康权主体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健康权的法定义务。凡是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的外在组织的完整或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而影响他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影响到生命活动的正常维持时,不论其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受害人均
    2024-08-21
    316人看过
  • 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区别
    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如下:1、保护目的不同:身体权主要保护身体完整性和行动自由;健康权则同时保护身心,维护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心理健康;2、定义差异:身体权是公民维护身体完整并自由支配身体各部分的权利;健康权是以身体外部组织完整和内部生理机能健全为内容的人格权;3、侵权性质不同:侵害健康权必然导致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伤害,而侵害身体权不一定导致这些伤害。身体权与健康权的重要性:1. 身体权的重要性在于它保障了个人对自己身体的控制和自主权,是个人基本权利的体现;2. 健康权的重要性则在于它确保了个人有权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和保健措施,以维护和促进健康状态;3. 身体权的维护有助于保护个人不受非自愿的医疗干预和身体伤害,是尊重人的基本尊严的表现;4. 健康权的实现对于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减少疾病负担和促进社会整体福祉具有重要作用;5. 身体权和健康权都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完整性的基础。
    2024-08-21
    455人看过
  • 人格权是什么意思
    人格权一般规定
    一般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法律人格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其他权利。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 1. 生命权: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2. 身体权: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3. 健康权: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4. 姓名权: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5. 名称权: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6. 肖像权: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
    2024-08-02
    461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是否与个人身份有关
    本文探讨名誉权侵犯的问题。即使行为没有明确指出具体对象,但采用模糊方式如假名或代号仍可能构成名誉权侵犯。但在正式起诉之前,需要确凿证据证明被告就是原告所指的对象,否则诉讼很难定下被告罪名。因此,在处理名誉权案件时,确凿证据至关重要。虽然行为本身可能没有明确指出具体对象,但若采用假名或代号等模糊方式,读者仍然可以推断出所指的对象,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名誉权侵犯。然而,在正式起诉之前,需要更加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就是原告所指的对象,否则诉讼很难定下被告的罪名。名誉权侵犯需要哪些确凿证据?名誉权侵犯案件中,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措施。因此,在名誉权侵犯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被告有过错的事实证明,如侮辱、诽谤、造谣等行为;2. 证明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包括对原告声誉的负面影响、精神上的痛苦等;3. 证明原告自己享有名誉权,且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如果原告能够提供这些确凿的证据,那么在名誉权侵犯案件中,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民事措施。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
    2024-01-11
    227人看过
  • 侵犯人身健康权怎么处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处理包括惩罚恐怖、残忍表演和强迫劳动,赔偿标准根据伤害程度分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侵犯生命健康权需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严重精神损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需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 根据提供的信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处理包括对恐怖、残忍表演和强迫他人劳动的惩罚。对于侵犯公民重合健康权的情况,根据造成公民身体伤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不同情况,赔偿标准分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保护人身健康权的法律措施及途径 保护人身健康权是法律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确保人们的身体和健康得到充分的保护,法律系统提供了一系列的措施和途径。首先,刑法规定了对侵犯人身健康权的行为进行惩罚,例如故意伤害罪、过失伤害罪等。其次,民法赋予了受害人追究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权,可以通过起诉、调解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行政法规范了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加强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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