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民法典
民法典总则
期间计算
期间计算指的是法定时间段内的计算或测量。这可以涉及案件处理、法定时限、合同执行等方面。 在法律上,期间计算通常用于确定特定事件或行动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可以涉及到计算法定期限,例如申诉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或法律诉讼中的法定时限等。期间计... 更多>

期间计算

  • 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一、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患病而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劳动者应当享有医疗期。换句话说,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是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的。《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治疗期间算是旷工吗?如果不算,那么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不算。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023-06-19
    80人看过
  • 民法期间计算单位的有哪些
    一、期间有哪些分类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变更。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或裁定的,称指定期间。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一定诉讼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规定,又称行为期间。例如被害人、被告人的申诉期限,申请复议期限,上诉、抗诉期限等。广义还包括对司法机关为一定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司法机关关于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关于对人犯的拘留、逮捕、羁押期限,关于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的期限等。二、民法期间计算单位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三、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1、未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债权人请求时起算;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2、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因为条件成就前,其权利尚属不可行使的期待权。3、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1)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
    2023-06-19
    132人看过
  •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期间计算?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越来越快,我国经济增长也越来越迅速,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应该越来越增强提高,所以期间计算也算是一个用时间来计算的区位问题。那么,什么叫做期间计算?第二百条【期间计算单位】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结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我国国民法中,期间计算是按照公历年的月日小时来计算的,这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时间。合同如何制定时间,就以下一日的时间来计算,知道约定期限到了那天为止。如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听到有关科学技术的异像也越来越多,并且会给人类带来不可言喻的危害和威胁。所以有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责任也越来越高。
    2023-06-18
    315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期间计算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从新计算审理期限。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他们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如办案期限。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在办案期限以内无法办完案件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6: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之日起,收到案件的机关重新计算办案期限。7: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8: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于期间也作了如下规定:1:有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2:下列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a:刑事案件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b:公诉人由于需
    2023-06-14
    14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从新计算审理期限。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他们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如办案期限。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在办案期限以内无法办完案件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6: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之日起,收到案件的机关重新计算办案期限。7: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8: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于期间也作了如下规定:1:有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2:下列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a:刑事案件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b:公诉人由于需
    2023-06-14
    24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从新计算审理期限。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他们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如办案期限。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在办案期限以内无法办完案件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6、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之日起,收到案件的机关重新计算办案期限。7、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8、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
    2023-06-14
    111人看过
  • 上诉期间计算应明确
    在民事审判中,判决书尾部应写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上诉法院等事项。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上诉期间的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这是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期间为十五天,如超过十五天,则丧失上诉的权利。十五天的上诉期间从哪一天开始计算?从字面理解应是从送达之日计算。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2款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9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计算的规定,当事人上诉的期间应从判决书送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而按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的表述,既不便于计算,也容易造成曲解,误导当事人甚至案件承办人从判决书送达之日开始计算上诉期间,无形中就缩短了当事人的上诉期限,限制了当事人的上诉权,造成程序违法。
    2023-06-11
    36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管制期间计算问题的意见的函
    195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运城镇人民政府司法科:来信已悉。关于贪污分子被判机关管制的,其管制日期应由何时起算的问题,本院1951年6月23日批复华东分院对被告在诉讼中死亡的裁判问题,及裁判前羁押日数的折抵问题之意见(法院工作通讯第十一期)内载被告在裁判确定前羁押日数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以为今后应在各该判决内记明按羁押日数以一日折抵一日使其明确免得监所方面在计算刑期时有所忽略。根据以上规定贪污分子被判处管制之日期,应将判决前限制自由之日期按日折抵,不能由判决后起算。
    2023-06-11
    307人看过
  •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计算的几个问题
    诉讼期间:简称期间,在民事诉讼中,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为规范刑事执法,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现就刑事拘留期间计算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归纳。一、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二、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
    2023-06-11
    95人看过
  • 刑诉法期间计算方法是什么?
    刑诉法期间是一项法律名词,是关于刑事案件中设计的司法机关以及刑事案件人之间的一种期限长短的规定,在这个期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满足遵守好司法机关要求做到的所有规则以及法律,所以在这个期间的期限是多久,犯罪人在刑诉法期间计算方法是什么?刑诉法期间计算方法是什么?期间是在诉讼中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期间包括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又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时间,如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十天,超过十天即丧失上诉权。指定时间是法官规定的时间,如自诉案件法官可以指定当事人在几日内补充证据,超过制定时间则视为没有证据。期间以时、日、月计算。以小时计算。如: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以日计算。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十日内可以抗诉。以月计算。如: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期间的计算,不包括开始的时、日。如上诉期为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法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如邮寄以邮戳为准,上诉状在第十日交邮,法院在第十三日才收到,不算过期。法定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应当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节假日延长期间的制度只适应于当事人,不适于于司法机关。刑诉法期间的汇总表?1、
    2023-06-03
    378人看过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间计算 网友关注榜
    #期间计算 律师视频普法
    #期间计算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