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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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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

  • 农业环境污染有哪些
    环境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环境污染包括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显性污染、隐性污染、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等多种类型。其中,农业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防治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对水质的危害;合理确定流溪河流域水产养殖规模,推广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新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者按照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禁止在流溪河干支流河道、水库进行投放饵料的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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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环境污染的危害
    根据提供的文章内容,环境污染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环境污染会导致生态系统破坏、气候变化、酸雨、臭氧层破坏等环境问题,进而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同时,环境污染还会导致人群纠纷和冲突的增加。因此,被告必须证明其没有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否则原告可能会赢得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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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应由污染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无需证明污染单位的过错,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唯一的例外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已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环境污染。当事人可向环保部门或法院寻求解决。责任的承担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如战争行为或可抗力引起的污染免责,第三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污染由其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不论污染单位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而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污染单位免予承担责任。 因此,若发生环境污染损害,当事人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因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如完全由于战争行为、可抗力引起,或者已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损害,污染单位免予承担赔偿责任;完全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因污染环境造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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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标准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对于可能影响环境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如果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受害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只要受害人的损失与污染环境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在环境污染致人健康权受损害的处理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行为人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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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什么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归无过错原则,法律规定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有无过错。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不能以无过错为抗辩。加害人需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或不应承担责任。 环境污染是指因污染环境而导致的各种损害,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环境污染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这意味着,在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加害人需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即使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及其法律责任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可能导致诸多健康问题,包括呼吸系统疾病、癌症、神经系统问题等。根据法律,环境污染的责任应由污染源承担。相关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和限制,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制。当环境污染导致人类健康受损时,受害者有权寻求赔偿,而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制定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以减少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综上所述,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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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有效性的关键条件: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且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无效的情况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时需特别注意这些条件,避免无效协议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才能有效。而如果协议中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协议将无效。因此,在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时,应特别注意这些条件,以避免协议无效的风险。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纠纷解决方式探讨 在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纠纷中,解决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是通过调解或谈判达成协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另一种方式是选择仲裁,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公正裁决。仲裁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对双方来说是一种相对快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此外,诉讼也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但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在选择解决方式时,当事人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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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在工伤待遇方面,协商解决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就工伤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2.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 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就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的争议仍然没有解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 以上程序若协商、仲裁或诉讼均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寻求社会组织的帮助,如工会等。 总之,在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协商解决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本着诚实、友好、合法的原则,充分沟通协商,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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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
    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前者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后者适用于民法典。主体和基础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时的民事法律制度。工伤和人身损害鉴定、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也存在差异,工伤赔偿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工伤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而人身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民法典》。工伤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为侵权人。工伤损害赔偿基于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基于侵权关系。此外,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积极和精神损害两种形态。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鉴定。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在赔偿标准方面,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及适用场景 工伤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工伤损害赔偿是指雇主根据劳动法规定,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民事法律范畴内,当他人的过错或不当行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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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损害赔偿责任
    在工伤责任划分中,需要明确的是工伤是不存在责任划分的。然而,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工伤赔偿方面,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赔偿须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 如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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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赔偿的责任主体
    税务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税务机关,如有多个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害权益,则共同行使职权的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赔偿机关的职权由继任机关承担。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对特定教育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方可进行赔偿裁决。 税务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税务机关。如果是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机关。 教育行政赔偿主体主要是指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能进行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教育行政赔偿主体具有法定性,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税务赔偿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 税务赔偿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在税务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税务赔偿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如若因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税务损失,纳税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税务管理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如若因税务机关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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