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民法典
人格权
生命权

生命权

  •  民法典中关于生命权民事纠纷处理的规定及解析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侵权人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造成残疾的赔偿,侵权人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于造成死亡的赔偿,侵权人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侵权人也应承担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或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根据《民法典》,生命权民事纠纷通常是由行为人侵犯他人生命权而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由侵权责任编来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生 命 权 民 事 纠 纷 的 赔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生命权民事纠纷是指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而引起的纠纷。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生命权民事纠纷的处
    2023-09-30
    215人看过
  •  生命权纠纷的审理范围
    针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属于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针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属于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生 命 权 、 健 康 权 、 身 体 权 纠 纷 的 诉 讼 管 辖 规 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涉及到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于这些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必须进行严格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如下: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 在面对这种问题时,可以由相关机构或者个人进行调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总之,生命
    2023-09-01
    323人看过
  •  民法典对生命权的具体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和第一千零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具有生命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同时,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如果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或健康权受到侵害或处于危难情形,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及时施救。这两条规定强调了自然人生命权的法律保护,并规定了组织和个人在危难情况下必须履行救助义务,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和尊严。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二条的规定,自然人具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民法典如何规定生命权?民法典是一部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权威法律,其中包括对生命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它保护了每个人的生存权。民法典对生命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生命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这一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受到侵犯,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
    2023-08-23
    308人看过
  • 生命权是最高优先效力吗
    在面对利益冲突法律必须作出优先劣后的选择,当生命权与其他法益冲突时,生命权应具有优先性,这种优先性在规范上表现为:1、生命防卫权。现代法中,为保全生命权,自然人有权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即便由此对他人的财产权、生命权以外的人身权造成侵害,也可在民法、刑法上构成免责事由;行为人甚至对危及生命权的不法侵害享有无限防卫权,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防卫措施。2、是不可克减的权利。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3、受害人同意无效。为维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私法的根本原则,在侵权法中,受害人同意一般可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可免除行为人的责任。然而,以生命权为客体的受害人同意通常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上生命权可以放弃吗法律上生命权不可以放弃。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即使生命权主体本身对客体并无全面的支配效力。生命权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依人格平等原则可知生命价值也应无高低贵贱之分。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生命权的内容也无法作全面完整的列举。生命是自然人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自然人的任何其他权利均须附有生命权这一“法定条件”,
    2023-08-18
    383人看过
  • 生命权是什么权利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民法典》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需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具体形态在实践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主要有:1、生命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2、健康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3、身体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身体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形式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和实质上的完整性的侵害。前者如非法搜查身体、侵扰、冒犯性殴打;后者如破坏和强制利用身体组织和器官。
    2023-08-18
    258人看过
  • 生命权的法律意义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什么是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
    2023-08-18
    468人看过
  • 侵犯生命权的后果
    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轻伤害以上,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的,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过失侵犯他人生命权的,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侵犯他人健康权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生命权构成要件(1)生命丧失的事实。民法上所说的侵害生命,其意义较刑法上杀人之意义为广,乃指招致人死亡的一切违法行为而言,无论故意还是过失,无论杀人还是伤害致死,无论是作为致人死亡还是不作为致人死亡,只要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客观结果,即为侵害生命权。生命丧失是侵害生命权最基本的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事实的基础。(2)生命丧失导致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的事实。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必然造成死者近亲属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害事实,包括死者近亲属为抢救受害人而支出的费用,如抢救医疗费、护理费、车船费、住宿费等;也包括死者近亲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丧葬费。(3)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丧失的事实。受害人生命丧失后,如果死者生前有直接扶养的人,该接受扶养的人因死者死亡而丧失了扶养的来源,这是侵害生命权所导致的客观结果
    2023-08-18
    290人看过
  • 生命权纠纷是什么
    生命权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如果行为人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则需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为死亡赔偿金。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的行使将使将使其主体得以对抗一切不利于其生命存在的行为与事实,并要求侵权者承担一切可能的责任,对其收到的威胁给予合理的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生命权纠纷解决方式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
    2023-08-17
    341人看过
  • 人格权中生命权的界定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人格权的法律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
    2023-08-17
    71人看过
  • 生命权的内容有哪些
    生命权的完整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司法保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一)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安全维护权的首要内容,是维护生命延续。具体包括三项内容:其一,禁止他人非法剥夺生命,而使人的生命按照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延续。这种维护,不是通过提高健康程度而延长生命,而是保护人的生命不因受外来非法侵害而丧失,保护的是人的生命安全利益。其二,当有非法侵害生命的行为和危害生命的危险发生时,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险和行为发生时,生命权人为维护生命安全,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排除危害。其中最基本的措施,就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其三,改变生命危险环境。当环境对生命构成危险,但该危险尚未发生时,生命权人有权要求改变环境,消除危险。法律规定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应做广义理解,包括造成威胁生命的一切场合、处所、物件。改变生命危险环境可以由权利人自行改变,也可以要危险环境的管理人、占有人改变。当然,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得以改变生命危险环境为借口而拒绝履行职责,如消防员不得因环境危险而拒绝进入火区。(二)司法保护请求权该种权利包括两项具体内容,一是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消除生命危险,二是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救济生命侵害。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消除危及生命的危险,是生命权的一
    2023-08-16
    356人看过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命权 网友关注榜
    #生命权 律师视频普法
    #生命权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