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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根据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更多>

指示交付

  •  区分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
    指示交付和债权让与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现象。指示交付发生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转让人为完成交付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而债权让与则是在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时产生的现象,这种转让不会改变债权关系。因此,指示交付和债权让与在性质上有区别。指示交付和债权让与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指示交付是指在双方外部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下完成交付,而债权让与则是在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时产生的现象。这种转让并不会改变债权关系。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 买 卖 区 别 】 指 示 交 付 与 债 权 债 务 转 让 的 不 同 点买卖区别是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不同点。指示交付是指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受让人,但受让人并未取得该动产或权利的支配权。而债权债务转让则是指将债权或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因此取得该债权或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这两种情况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在法律关系上,指示交付只是一种交付方式,不涉及债权的转移。而债权债务转让则是一种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涉及到债权的转
    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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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示交付什么时候取得所有权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区别是什么?三者之间在于交付形式的不一样,首先要清楚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1、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关键词:买受人事先占有)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关键词:第三人占有)3、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
    2023-08-17
    79人看过
  • 现实交付和指示交付的区别
    第一,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指示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如物权证券、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间接占有,即存在替代直接占有的其他表征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指示交付建立在间接占有的基础上。第二,由于指示交付建立在替代直接占有转移的基础上,所以导致虚拟交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性上具有减弱的特征,容易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现实交付下发生占有的现实转移,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标的物经过现实交付从让与人的直接支配范围转移到受让人直接管领。而在虚拟交付中,并没有占有的现实转移,实际上,受让人与让与人之间有关物权变动的合意决定了物权变动,受让人取得物权并不需要对标的物的现实占有。所以,在现实交付中,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与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合而为一,物权的权属状态与占有公示手段取得统一。什么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
    2023-08-16
    172人看过
  •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物权变动自指示完成时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的区别有哪些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的区别是交付时的流程不同。1、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2、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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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民法典》第227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生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指示交付的物权自指示完成时发生法律效力。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
    2023-08-12
    196人看过
  • 指示交付和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二者存在的区别有:1.指示交付的客体是动产,债权债务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2.指示交付中转让的是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债务债务转让中转移的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债权债务,可能未被第三人占有。指示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的区别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023-08-11
    421人看过
  • 指示交付在实践中要注意什么
    在指示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仍由第三人直接占有,返还请求权转让本身无法展示物权的变动情况,物权的外在表征与真实状态不相符合。因此,指示交付的公示作用较弱。但指示交付方式本质上并不违反物权公示原则,加之有善意取得制度相配套,通常不会对交易安全造成妨害。依据本条规定,在指示交付情形下,第三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依法占有作为交易标的物的动产。据此,让与人所让与的返还请求权主要是指其基于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上的请求权。(在特定情形下,似乎还应当包括因不当得利产生的请求权以及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非依法占有该动产如基于侵权行为等原因占有该动产的,不构成指示交付。综上所述,交付动产的类型很多,其中包括一种是指示交付,在这种特殊的交付方式中,当事人通知到第三人的时候就发生物权的变动。其成立的条件是必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及通知必须到位才行。如果第三人没有得到通知就非法占用,则指示交付不成立。占有改订指示交付的区别是什么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的区别是交付时的流程不同。1、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2、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
    2023-08-10
    234人看过
  • 指示交付对抗其他债权人吗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通常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但也可约定由
    2023-08-10
    165人看过
  • 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吗
    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确立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注意: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不动产。交付主义:不同交付方式下的风险负担:(一)现实交付情形下,若为送货上门,自货交买受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上门提货,自货出出卖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代办托运,自货交承运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二)指示交付情形下,自物权凭证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三)简易交付情形下,自合同生效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因指示交付引发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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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示交付什么时候发生权利变动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当动产是被第3个人进行占有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将这种返还请求的权利让与给受让人的话,就进行了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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