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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直接... 更多>

动产交付

  • 不动产交付以什么为准
    如果房屋不满足法律规定的交付标准,那购房者是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的。商品房交付不当的问题,就是开发商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通常有交付条件不具备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面积误差问题、与广告宣传不符的问题、设计变更问题等。.这些问题一些是可以补正和完善的,如交付手续、房屋质量,这类情况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房,可要求补正。若因补正而逾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另外一些问题是无法补正的,如面积误差。遇到这类情况,购房者此时可接受交付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多数情况下,合同约定购房者若解除合同,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很低,有的甚至约定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根本没有起到对违约行为给以惩罚的作用。今后购房者应当注意签订合同时对以上违约金不要约定太低,防止解除合同时违约金不能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有效吗不动产交付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效用,一般只能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反悔则不具有适用性。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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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交付有哪些类型
    (一)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二)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四)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动产交付的方式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种:一是由出卖人送货上门的,由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将买受人验收合格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将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三是由出卖人邮寄的,将出卖人办理邮寄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四是由买受人自提的,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其中包括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一般认为合理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不以标的物本身的实际交付为标志,而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如仓库出货单、提货单等)的交付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相关单据予以交付,标的物所有权便发生转移。3、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2023-08-12
    294人看过
  • 动产交付的方式是哪些
    (一)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由出让人将其直接管理支配下的动产现实地移转给受让人,使受让人取得对动产的直接占有。所谓“交付”就是指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交付方式。在动产物权以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为表现形式时,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无需对动产进行现实交付,而是以仓单、提单的交付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理论上称为“拟制交付”.拟制交付与现实交付的主要区别在于,拟制交付是将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拟制为动产,进而将仓单、提单的交付视为动产的现实交付。因此,在法律效果上,拟制交付与现实交付完全相同。拟制交付的承认,有利于促进交易便捷和减少交易费用。(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对于动产的占有关系仅仅在观念上发生移转,在外观上并未现实地发生变化。观念交付主要是为了促进交易便捷和节约交易费用而采取的代替现实交付的变通方法。不动产的四种登记制度与动产交付方式一)不动产的四种登记制度1权属登记:(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3)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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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交付
    动产交付
    交付,即移转占有。原初的意义上的交付,仅指现实交付,即占有的现实移转。所谓动产的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给受让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基于交易便捷的考虑,法律上又产生了观念交付,具体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动产交付时所有权转移吗动产交付所有权也是会转移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023-08-12
    185人看过
  • 动产交付的类型
    动产交付
    1.现实交付将物的占有现实地转移给他人。只有当受让人取得了单独占有并且出让人不享有任何占有时。现实交付才能完成。2.交易交付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占有辅助人已经占有了该动产,在让与物权合意达成之时,就已发生交付该动产的效果。《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而让与人继续对该标的物进行直接占有。《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4.指示交付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在设定或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动产物权或者为他人设定动产物权之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享有的针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交付的方式直接交付。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
    2023-08-12
    387人看过
  • 动产交付的方式有什么
    (一)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种:一是由出卖人送货上门的,由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将买受人验收合格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将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三是由出卖人邮寄的,将出卖人办理邮寄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四是由买受人自提的,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其中包括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一般认为合理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不以标的物本身的实际交付为标志,而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如仓库出货单、提货单等)的交付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相关单据予以交付,标的物所有权便发生转移。(三)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签订买卖动产合同之前,交易双方即约定标的物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标的物交付时间。(四)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卖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仍需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此时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买受人暂时实现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而不是立即实现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暂时实现间接占有的合意。第五种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
    2023-08-12
    95人看过
  • 动产交付的方式
    动产交付
    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种:一是由出卖人送货上门的,由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将买受人验收合格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将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三是由出卖人邮寄的,将出卖人办理邮寄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四是由买受人自提的,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其中包括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一般认为合理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不以标的物本身的实际交付为标志,而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如仓库出货单、提货单等)的交付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相关单据予以交付,标的物所有权便发生转移。3、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签订买卖动产合同之前,交易双方即约定标的物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标的物交付时间。4、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卖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仍需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此时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买受人暂时实现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而不是立即实现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暂时实现间接占有的合意。第五种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
    2023-08-12
    193人看过
  • 动产交付是什么意思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我国民事法律,对动产交付在立法上采取的是交付要件主义,即以移转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移转占有前,物权的变动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动产交付方式有哪些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4、得间接占有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综合上面所说的,指示交付是属于交付所有权的类型之一,对于此交付一般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但在交付时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同时也必须要让实际占有人清楚知道,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和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
    2023-08-11
    50人看过
  • 动产交付的形式
    动产交付
    根据,民事法律对动产交付的形式的规定,动产交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实现: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的四种登记制度与动产交付方式一)不动产的四种登记制度1权属登记:(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3)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更正登记、异议登记(1)申请异议登记的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
    2023-08-10
    365人看过
  • 动产交付方式
    动产交付
    1、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转移,最为普遍的现实交付为转让人直接将动产交由受让人占有。但通过占有辅助人或通过托运、邮寄都属于现实交付。2、简易交付,即受让人本就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将受让人原先的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3、占有改定,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同时将转让人的自主占有改为他主占有,并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依当事人的协议,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对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不动产的四种登记制度与动产交付方式一)不动产的四种登记制度1权属登记:(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3)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更正登记、异议登记(1)申请异议登记的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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