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不一定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合同并没有履行完毕的,相对人有继续履行的义务,违约条款也继续发生效力,这时候的合同是没有解除的。只有在合同债务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时合同才是自动解除状态。
试用期的期限届满后,如果当初是顶格约定的,不能再延长。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如果未顶格约定,经双方依法协商一致,还能在限制的范围内适当地延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一定必须续签,取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愿,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 2、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到期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到期的等。
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续延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能否自动终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 (1)如果合同有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的,则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未有约定,且合同内容还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遇到合同纠纷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1、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双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劳动合同期满,但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其他。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的情形有: 1、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