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上述情形属无权处分,但在不存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应均为有效。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出卖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出售的房屋是登记在签订合同的这一方的名下的话,那么合同就应该要认定为
配偶一方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签订的买卖合同,夫妻一方在签订该合同前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即双方可以相互为代理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行为对双方均发生效
配偶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
配偶一方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力。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但需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登记手续后配偶主张追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配偶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那么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该合同对另一方没有法律约束力。特殊情况:配偶一方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无效。
配偶一方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签订的买卖合同,夫妻一方在签订该合同前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即双方可以相互为代理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行为对双方均发生效力。 家事
配偶一方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签订的合同,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是因家庭日常生活范围之外的事项要签订买卖合同,且买卖合同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配偶一方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签订的买卖合同,夫妻一方在签订该合同前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
在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下,需要区别对待。如果买房是善意取得的,可以视为有效,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则无效,或者说,合同只要其妻子不否认,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购房合同买方配偶代签是有效的。夫妻代签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丈夫代签订购房协议的,构成表见代理。夫妻之间对日常生活互有代理权,除恶意签订合同损害一方合法利益外,他人有理由相信买房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合同有效。
卖方配偶不签字的话合同有效,但前提是标的物为卖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不签字但同意出卖的。如果卖方在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取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卖方配偶不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该房屋是卖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2.如果该房屋卖方配偶的个人财产且对方对此不认可,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3.如果该房屋是卖方和卖方配偶共同财产,那么卖方属于无权处分,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