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有哪些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21:50:53 289 人看过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一、建房子手续全邻居不让建怎么办

邻居不让盖房子违反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二、地上权的效力如何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用益物权的一种。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工作物及种植林木的权利。

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地上权有两种情况:

(1)房屋、土地原属于一人所有,而设定人仅以房屋或仅以土地作抵押,在拍卖房屋或土地时,视为已设定了地上权。例如:甲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筑一幢房屋,后来,以其房屋为债权人乙作抵押,而甲未按期偿还债务,乙便将其房屋拍卖给丙,丙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取得地上权,可以利用其土地。若甲将其土地作抵押,拍卖土地之后,甲对其房屋享有所有权,而对拍卖之后的土地仍享有地上权。

(2)土地、房屋同属于一人所有,而将土地和房屋均作抵押,在拍卖之后,若土地和房屋的买受人不同,则房屋受让人仍享有地上权。是所谓地上权不因土地所有权的灭失而消灭。自罗马法以来,大陆民法的地上权制度一般均本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未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抵押而拍卖后的房屋,其地上权随房屋所有权而移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别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别如下:1.主体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个人财产的主体则是单个个体。2.财产获得的时间。在婚姻关系
    2023-10-18
    294人看过
  • 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有哪些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2024-05-08
    154人看过
  • 不动产证权利性质空白有没有问题
    不动产证权利性质空白没有问题。性质空白是因为房子是划拨性质的房子。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土地是属于国有的,私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一、房改房房产权多久时间房屋是没有产权年限的,有年限的,是土地。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70年。目前房改房产权年限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前就有土地证的。说明该房改房在当初获批土地的时候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它的土地使用证上已经标注了它的产权年限。也就是从当年获得土地使用权那天起到之后70年止。这样的房改房大部分处于房改后期,已经开始实行土地出让了,这样的土地产权性质为出让所得,说白了就是给国家交过钱了也就是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第二种是没有土地证的。房改房大部分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当年计划经济下房子都是单位分的,建房的土地也是单位
    2023-06-27
    26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特征和性质有哪些
    一、性质(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
    2023-03-01
    3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性质
    法律综合知识
    劳动合同具备以下性质: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内容受国家强烈干预,比如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则是无效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依附关系;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024-05-06
    422人看过
  • 股票具有哪些性质?
    股票虽然只是一种凭证,但由于股票的持有人凭着股票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并具有以下一些性质.1.收益性.股票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股票的持有人都可按股份公司的章程从公司领取股息和红利,从而获取购买股票的经济利益,这也是股票购买者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基本目的,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必备条件.如我国就规定,一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前三年必须是连续盈利,这就为上市股票的收益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因为盈利是股票分红的必要前提条件.但应注意的是,股票挂牌后公司是否能继续盈利且盈利多少是无法预测的.在上市公司中,虽然亏损的比例很小,但企业间的盈利水平却相差很大,如1994年我国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高者逾50%,而低的却连1%都不到.2.风险性.任何一项投资都伴随着风险存在,股票投资也不例外.股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影响股份公司经营的因素繁多且变化不
    2023-06-09
    333人看过
  • 动产质押监管有哪些风险,动产质押监管有哪些防范措施
    一.动产质押监管的风险1.企业信用风险。如果选择的客户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不好,将来回款的可能性就会很小,使银行和监管企业都遭受损失。2.质押商品风险。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涨跌幅度和质量的稳定状况都是选择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内容,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3.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有些时候往往忽略了仓单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4.应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借款人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的仓单下作销帐记录,直至销完为止。5.只有出质人合法占有的货物才能够出质,由于质物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发生问题,不能有效对抗第三人,从而导致质权人的债权不能履行而发生的风险。我方协助
    2023-02-25
    57人看过
  • 按房产性质说房屋类型有哪些
    (一)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二)私有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三)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四)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五)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一、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
    2023-06-24
    302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性质有哪些
    一、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法律性质关于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法律性质。在国外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认为是为了破产性执行而得到债务名义的给付诉讼;2、认为是要求异议者作出撤回异议或者承认债权的意思表示的给付诉讼;3、认为是为了达到消灭异议的效果,形成债权之效力为目的的形成诉讼;4、认为是求得对破产债权的适格、存否、顺序以及数额等成为异议的对象的事项加以确认的确认诉讼。日本著名破产法学家石川明认为第四种观点为正确的观点。在我国,因为债权确认诉讼为《企业破产法》新创设的诉讼制度,学界对其性质尚缺乏深入的研究。但不外乎可理解为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三种性质。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就存在争议的债权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已事实上不可能,只能就确定的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或重整、和解程序,故这种诉讼不属于给付之诉。同时,这种诉讼目的并非在于消灭异议的效果,而在于确认债权,直接确定其能否
    2023-06-04
    82人看过
  • 禁止质押的动产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一、动产质押的许可范围有哪些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
    2023-06-25
    3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性质有哪些?怎么理解?
    劳动合同的性质:1、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聘人员的法律形式;2、劳动合同也具有社会性质,是维护社会劳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构基础。劳动合同两次签订后,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性质第三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企业跟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对是否再行续签将失去话语权,全凭劳动者个人意愿,签与不签、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第三次劳动合同。只要其愿意,企业就必须续签,且如果非本人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只能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
    2023-08-08
    83人看过
  • 非流动负债的性质与内容有哪些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非流动负债的形成是小企业筹资决策的结果。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渠道:增发股票、举借长期债务。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二、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科目按贷款人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1.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2.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贷:应付利息3.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三、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是指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
    2023-06-01
    410人看过
  • 抵押和质押的权利性质有哪些不同点?
    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不同是:抵押包括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的限制,该权利的性质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一种房地产权。质押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维持占有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押是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物权,不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的质权,因此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二者有什么区别如下:(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
    2023-07-03
    379人看过
  • 清算组的性质有哪些
    清算组是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代表公司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将申报的债权登记在册。一、公司清算时债务如何处理?要通知债权人,由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二、公司注销注销登记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
    2023-03-30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不动产权证上的权利性质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1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于此相比,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①封面:原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
    • 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9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产权性质与特征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4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
    • 股东所有权性质有哪些?股东权有哪些性质?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股东性质全称是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二,股东性质是根据股东出资来划分的,一般分为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非居民企业。 三,股东权利的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
    • 破产债权的性质属性,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破产债权的性质是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表现为或能够折合为一定数额的货币。债权在设立时目的本不相同,有的是要求交付货物,有的是要求支付金钱,还有的则是要求提供劳务或技术等。 但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后,诸多债务已不可能再实际履行,只能以货币形式对债权人给予清偿。所以必须把债权货币化,才能以统一标准计算清偿数额与比例,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偿还,做到清偿的公平。因此,破产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可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