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09:10:59 126 人看过

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合法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结果,致使其对债权人所负债务的履行构成迟延,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清偿。

一、代位权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二、代位诉讼的限制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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