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8:51:04 228 人看过

1、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1)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2、主观要件,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

(1)债务人的恶意,即债务人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强债务清偿的资力不足的状态与且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

(2)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人的心理状态。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其次,执行阶段期间恶意转移财产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如果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且造成无法履行司法文书确定义务的,应符合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由负责执行的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审查。

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之行为是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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