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位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最新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中止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
3、工伤事故快报表原件;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受伤第一时间的一张头面部加受伤部位照片;
6、医疗诊断证明(首诊医院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科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含检查、复查的X线、CT、DR、MRI等),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如相关证人证言,要求分别书写、签名、按手印、留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物证、书证、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
8、单位事故调查报告(需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事故调查时间);
9、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工作卡、签到排班等工作证明材料);
10、工伤申请公示(机关、事业单位);
11、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居住证明及路线图、赔偿协议
12、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3、安全生产死亡的需提交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批复;
14、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15、营业执照或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16、调查情况记录、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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