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概念以及其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5:01:39 381 人看过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认为,承诺只能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不作为其本身并不能构成承诺。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一、承诺的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的要约发生效力,而对于承诺的撤销是对相关内容进行否定,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效力的不同,但承诺是不可以撤销的,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回。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

(一)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

二、订立保险合同一般经过什么步骤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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