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实收注册资本总额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不受有限责任保护。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各股东无论是否履行出资义务,都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之间的关系视为合伙关系。(二)各股东的实缴出资额虽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也受有限责任保护。股东虚假出资的,应当按照实收资本与应付资本的差额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无力清偿债务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补缴责任。(三)多个股东虚假出资,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股东未缴足出资的,按照其实际出资额与应缴出资额的差额,分担公司债务。(4)《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出资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以法定最低登记限额区分:公司资本明显未达到法定最低登记限额时限额,按上述情形(一)处理,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本额仍达到法定最低登记限额的,按上述第(二)种情形处理,并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补充清算的责任,属于连带责任。这是资本充实原则的体现。其目的是督促股东寻找资信良好的合伙人,建立监督约束关系,减少虚假出资的发生,防止公司产生巨额债务,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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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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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虚假出资,是否构成虚假出资?如何认定?股东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实践中,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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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虚假出资是否有限制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0股东虚假出资,公司法是这样规定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因此当发起人或者股东虚假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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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出资责任是什么,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4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形。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或未足额支付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导致公司未能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其本质上是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一种欺骗行为。那么股东虚假出资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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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方面?江西在线咨询 2024-12-1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需满足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若股东以货币出资,则需将其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则需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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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股东的责任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2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分担责任。